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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江湖又現李鬼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0-14 11:13:27

“假李逵”騙保手段花樣翻新。3月10日,北京商報記者從彙友财産相互保險社(以下簡稱“彙友相互保險”)官方公衆号獲悉,近期有不法分子采取PS保單、僞造驗真頁面等手段冒充彙友相互保險銷售人員實施騙保。北京商報記者梳理發現,這實際上隻是保險業“假李逵打劫”現象的冰山一角。

業内人士認為,這些案件依托保險場景,既利用了受害者對保險機構的較高信任感,也利用了受害者對保險産品及交易方式的不夠熟悉。那麼,要撕開“假李逵”的“畫皮”,消費者應如何“火眼金睛”識破套路?

保險江湖又現李鬼(保險江湖又現李鬼)1

保險詐騙頻現 多地“李鬼”落網

來自彙友相互保險發布的公告顯示,近日有不法分子冒充彙友相互保險人員進行保險銷售,以個人名義收取保險費,并采用PS等形式提供虛假保單,制作虛假保單在線驗真頁面。目前,彙友相互保險正在與客戶溝通并準備報警。

北京商報記者梳理發現,此類“假李逵打劫”事件在保險業内并非孤例,僅去年以來便有陝西、安徽、湖北等多地相關犯罪分子落網。2020年5月,陝西洋縣某男子被洋縣公安局民警抓獲歸案,因其2015年底被洋縣某保險公司解聘後,冒充該公司業務員僞造公司票據承攬保險業務,騙取保險金99萬元;同年12月,安徽淮北市公安局抓獲嫌犯劉某,其添加受害人微信好友,自稱保險公司員工并推銷保險,獲得銀行轉賬後便“遠走高飛”,被抓獲時已有22人上當受騙。

另外,今年1月,濟南警方亦發現有詐騙分子竊取消費者信息後,冒充險企人員聲稱事主投保被事主否認後,冒充警方以事主“身份信息被盜用”“涉嫌犯罪”為借口騙事主進行轉賬的保險詐騙新苗頭。中國社會科學院保險與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指出,這屬于冒充公檢法人員詐騙案。

而近日,湖北十堰亦有多名群衆反映收到了某保險公司發來的短信,内容都是“免費贈送價值百萬的保險”等,并附帶一條鍊接。相關用戶反映稱,其鍊接所通往的是騙取用戶信息甚至讓手機中毒的“釣魚”網站。

真假難辨屢得手 “六耳猕猴”變化有幾般?

為何不法分子熱衷“cosplay”保險機構?又為何其以假亂真屢屢得手?

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副主任李文中分析稱,保險公司屬于金融機構,冒充保險公司容易獲得受害人的信任。犯罪分子非法獲取了受害人的個人信息,如果受害人最近申請過投保、索賠或者退保,這時冒充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實施詐騙,受害人就更容易上當。

那麼,類似的保險詐騙背後究竟有哪些套路?

以常見的“釣魚短信”類案件為例,不法分子會冒充知名保險公司群發類似“【XX人壽】保單确認:XXXX用戶您600萬醫療險已到達!今天24:00前不領自動作廢,戳[網頁鍊接]确認!”内容的短信,誘導消費者點擊鍊接,進入釣魚網站。這類網站套着正規網站的“畫皮”,以登記注冊為由,獲取用戶的登錄密碼、支付密碼、身份證号碼、銀行卡号、短信驗證碼等信息,誘導用戶進行銀行轉賬等操作。

“過去線下詐騙的一個典型現象是失去代理資格人員繼續冒用原保險公司代理人身份對老客戶實施詐騙,騙取投保人的保險費。現在更多是冒用保險公司工作人員或者代理人身份實施電信詐騙。”除此之外,李文中還如是表示。

李文中介紹稱,具體而言,此類保險詐騙的形式一種是過去線下詐騙方式的線上化,冒充保險公司工作人員或者代理人騙取受害人的保費,另一種是以辦理退保或者理賠業務要求受害人提供銀行賬戶,然後再以身份驗證等各種理由引導受害人轉賬。

另外,李文中還指出,如果受害人最近并沒有辦理相關保險業務,就會以身份被冒用、涉嫌保險詐騙犯罪為由轉接警方,進入冒充警察對受害人實施詐騙的環節。

提警惕、多核實 識破“畫皮”練就“火眼金睛”

那麼,面對“李鬼”詐騙分子的“以假亂真”,保險消費者又應該如何提高警惕,練就“火眼金睛”辨明“險企”正身?

保險公司相關工作人員提醒稱,除了官方發布的信息都不要相信,也不要輕易點擊鍊接,最好詢問公司業務經理進行核實。

彙友相互保險便在公告中提示稱,消費者要為相互社保單驗真有四條途徑:首先,可通過彙友相互保險官方網站查驗保單信息,登錄彙友相互保險官方網站首頁“保單查詢”功能,錄入保險單号、被保險人名稱、被保險人證件号碼查驗核對保單信息。

其次,可通過彙友相互保險官方網站查驗電子保單真僞,對于投保時選擇電子保單的(不包括紙質保單的)影像件,登錄彙友相互保險官方網站首頁“保單驗真”功能,浏覽上傳電子保單,未經PS處理或修改的電子保單可驗真通過。

再次,撥打彙友相互保險全國統一客服電話查驗保單信息。最後,可通過手機掃描保單二維碼查驗保單重點信息。

李文中也提示,對于消費者來說,接到電話隻要涉及資金就要有所警惕,不要輕易相信。如果對方要求轉賬那就更要提高警惕,原則上都不要相信。他表示:“如果實在拿不準,可以找理由挂掉電話,然後撥打保險公司的客服電話進行核實。如果進行轉賬,一定要注意收款人名稱是否與相關保險公司一緻,特别是不要向個人賬戶轉賬。”

王向楠亦指出:“消費者要知悉,保險交易的另一方當事人是保險公司,因此,至少在透露個人關鍵信息、簽約和付款環節,應當向對方明确産品來自哪家保險公司,并确定所聯系的網址或電話是否屬于該保險公司。如果不屬于該保險公司,消費者應通過該保險公司官網或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網站,或通過撥打該公司電話,查詢所聯系者是否來自該保險公司合作的保險中介機構。”

“此外,在轉款前,應當注意通過産品名稱、保單号等信息查詢,來确定其是該保險公司簽發的,也要注意收款賬戶的收款人名稱是什麼。”王向楠補充道。

北京商報記者 陳婷婷 周菡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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