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品質有問題應該怎麼處理?管弦士據《南國早報》報道,“市民花盡積蓄買的房子,不是這裡漏水就是那裡開裂,不得不到處投訴,作為建設者,這是恥辱”9月15日,南甯市住建局一副局長痛斥建築行業存在問題時如是說而據通報,南甯市住宅工程和市政道路工程質量問題投訴量上升,住宅工程滿意度在全區排名靠後,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房屋品質有問題應該怎麼處理?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管弦士
據《南國早報》報道,“市民花盡積蓄買的房子,不是這裡漏水就是那裡開裂,不得不到處投訴,作為建設者,這是恥辱!”9月15日,南甯市住建局一副局長痛斥建築行業存在問題時如是說。而據通報,南甯市住宅工程和市政道路工程質量問題投訴量上升,住宅工程滿意度在全區排名靠後。
對那些沒把好質量關的建設者來說,“恥辱”一詞并不過分。因為,修建出“不是這裡漏水就是那裡開裂”的房子,對不起道德良心,對不起職業要求,對不起法律法規,對不起耗盡畢生積蓄甚至背上沉重貸款負擔的購房者。“作為建設者,這是恥辱!”,想必他們自己都不好意思反駁。
房屋質量差,當然是相關建設者的恥辱,卻并不僅僅是他們的恥辱。我們以住宅小區工程建設中的監理為例,說說這事。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建築法》規定,“建設工程監理……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但在現實中,某些監理沒有發揮應有作用。
先看去年。《南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開展2019年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雙随機、一公開”監督檢查的通報》顯示:部分監理項目組織機構人員配備不足,缺水電等專業的監理員;部分工程監理項目部未按照要求開展季檢、月檢和周檢,監理巡視檢查記錄不齊全;個别工程專業監理人員未在崗履職。
再說今年。前不久發布的《南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2020年第一次南甯市建築市場暨建築工程質量安全層級監督調研有關情況的通報》表明:部分監理單位未能按規定檢查進場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的質量,對進場的磚、小型砌塊、鋼筋等,在未能提供試驗報告的時候已簽字同意使用;個别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存在的違規行為視而不見。
應該配備的專業人員,沒配;需要在崗的工作人員,不在;不該簽字的時候,簽了……這樣的監理,當然也是釘在“房子不是這裡漏水就是那裡開裂”恥辱柱上的人。
涉及房屋質量的,并非止于建設者和監理員。建設者幹的是“技術活”,監理員幹的是“專業活”,還有相關的許多本應幹“責任活”的職能部門工作人員,他們面對“不得不到處投訴”的房主時,難道不應懷有“恥感”嗎?
“人不知恥,不知其可也”。一個健康向上的社會,“榮辱觀”總是非常鮮明的。盡管我們知道,問題房屋并不是主流,許許多多的建設者、監理員、職能部門工作人員,确實在盡職盡責工作,但我們更該明白,哪怕是對于“一小撮”,在不該寬容的時候,就必須做到零容忍。
“這是恥辱”!話說得夠重,出手更得重。古時候說的“知恥而後勇”,用現代的話來說便是“刀刃向内”。不論哪個環節,倘若明知道問題存在且已成自身恥辱,卻不敢、不能、不想通過“刀刃向内”出手解決,那就是恥上加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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