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開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突然傳出了這麼一個說法:三表必須一緻!
哪三表呢?
一種說法是:企業利潤表、資産負債表要和三年的審計報告中的财務數據一緻、彙算清繳申報表中的A104000《期間費用明細表》第19行“研究費用”和研發支出專項審計報告數據一緻、企業利潤表中管理費用的“研發支出”數據要和彙算清繳申報表中的A104000《期間費用明細表》第19行“研究費用”一緻。
我不禁啞然,這種說法有兩個明顯錯誤:
1、研發支出專項審計報告的研發費數據是高新口徑,彙算清繳申報表中的A104000《期間費用明細表》的數據是會計口徑,二者存在天壤之别,不同口徑的數據如何保證一緻?
2、如果企業的部分研發費用做了資本化,則企業的管理費用中的研發支出數據,也就是彙算清繳申報表中的A104000《期間費用明細表》第19行“研究費用”和研發支出專項審計報告必然會出現差額,怎麼保持一緻?
還有一種說法(其實是某些中介機構的莫名其妙的要求):企業利潤表、彙算清繳申報表中的A104000《期間費用明細表》第19行“研究費用”全部填列高新口徑數據,從而保證企業會計報表數據、彙算清繳數據、審計報告數據完全一緻。
不客氣地講,提出這種說法的人,智商≈白癡。
最後還有一種離譜到天際的說法:不僅僅要求第一種說法中的幾個數據要保持一緻,彙算清繳申報表中的A107012《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的相關數據也要和以上數據一緻!
好吧,光光哥直接給提出此類要求的人下個定語:母胎白癡!
會計報表中的數據是會計口徑、高企認定的數據是高新口徑、加計抵扣的數據是稅法口徑,三個口徑有着很大的區别,要一緻,不是瞎扯淡麼?
所謂一緻,不應該是相同口徑的數據保持一緻麼?
可是,某些專家和中介機構就特麼這麼要求!
真的,心中時常有一萬頭羊駝飛奔而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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