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不願意和官司扯上關系
因為在大部分人眼裡:
官司 = 麻煩 = 違法 = 刑罰
但是!
3分鐘看完以下流程
打官司 ≠ 麻煩!
首先,案件要符合起訴條件:
1、原告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管轄、受理範圍
符合以上條件可以進行起訴
一審(一)起訴
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并記住以下事項: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立案審查
起訴内容符合立案條件,法院會通知你7天内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反之則駁回起訴。
不服駁回起訴裁定,10天内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三)起訴受理後
法院5天内将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被告15天内進行答辯。
(四)排期開庭
提前3天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天進行公告。
(五)開庭審理
(六)宣判
1、同意判決
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确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2、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内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内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上訴
當事人若不服一審法院判決,在15天内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
二審(上同一審)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