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職指的是古代的從政人員的官職,并且,古代官職的情況涉及官署名、官名、官員的職掌等方面。由于,各朝代的情況,也不盡相同,所以,大體可分為中央官職和地方官職兩大類。“布政使”就屬于地方官職,這個稱呼,我們在很多電視作品裡都看到過,乍一看字面還以為跟“布”有什麼關系。
但實際上,這隻是一個在明、清兩朝都存在的官位,且職權範圍随着時代的不同,也有所改變。《明史.職官志四》中有說:“承宣布政使司,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從二品......掌一省之政,朝廷有德澤、禁令、承流宣播,以下于有司......宣德、正統間猶然,自後無之。”
都知道,布政使首創于明朝,是元朝行省制度的發展。元朝為了管理遼闊的疆土,開創了行省制度,是我國省制的開端,但明朝卻是省制發展史上的一段重要時期。
明朝廢止了屬于中央級别官員中的中書省一職,并且,将與中書省相匹配的對應機構也一起撤銷了。官職撤銷了,但地方管理還是需要持續進行,所以,明朝便在原來的省級管理中,新設立了三個有相互牽制作用的機構,以此來完成對縣級的管理。分别為: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
它們的具體作用如下:
一、承宣布政使司:當時,在國内一共有十三個職位,其中,并沒有加上省的稱呼,隻是分左右布政使,主要負責省内一些行政事務。比如:管人口、民政、錢糧、賦稅、民政等等,與現在的省級政府機構比較相似,如同現在的省長職位,是省級的官員。
在明朝,布政使是從二品的等級,由于在地方上二品以上的官員并不多,所以,布政使算是權重一方的大官了。
二、提刑按察使司:該官職與布政使的管轄範圍基本相同,隻是負責的事項有所區别。主要負責地方的法務,治安等事情,跟現在的省級公安廳、檢察院、法院等機構比較類似。
三、都指揮使司:主要管理軍事機構,并且,接受中央兵部、軍督府等管理,與現在的省級軍區比較相似。這個職位隻管軍隊事務,對于地方的其它事情一概不管。所以,大家對于這個部門很少聽到也就不難理解了。
這三司可以說各有所管、各負其職,但是,随着時代的變遷,中央機構和地方政府卻發生了一些變化。
這一時期,明朝之中又産生了欽差大使,下放到地方去管理相關事務,由此,也産生了很多新的官員職位,比如:總督和巡撫。明朝時期,總督和巡撫都是中央機構的人,不受地方管制,可以說是非常大的官了。但是,到了清朝,這個情況卻發生了改變。
明朝的一些制度,到了清朝得到了沿用。不過,由于清朝版圖比明朝大得多,使得管理難度也随之增大,所以,一些行政事務便落到了地方官員的肩膀上,管理的東西也由此變多。因此,清朝對明朝之前的一些制度也進行了相應的優化,以便更适合當朝政府進行應用和管理。
這裡,我們再來具體看一下明、清兩朝的區别。
第一、總督和巡撫:清朝時期,總督和巡撫從中央官員變為了地方官員,總督管理1——3個省,巡撫隻管理一個省。但總督和巡撫,都是省級别的正式長官。
第二、布政使司:清朝的布政使司依舊官從二品,主要負責的是錢糧、賦稅的事宜,但是,對于地方的行政事務卻不再管理,且各省級的布政使司不再分左右。不過,在江蘇省有點特殊,當時的江甯和蘇州都分别設有一個布政使,仍稱左右布政使,别稱為“藩台”、“藩司”。
清朝的布政使相當于現在的副省長,是副省級官員,與明朝相比,地位略有下降。
第三、按察使司:這個官職位居正三品,仍然負責的是各省級别的司法工作,這個與明朝基本相同,沒有太多變化。此外,在一個省可以設立督撫衙門、藩司、臬司多個衙門。
第四、都指揮使司:因為,在軍事制度上有所變化,所以,到了清朝時期,便沒有再設立該職位。清朝時期,由八旗駐守各個省市的邊防地區,統一管理當地的軍事。而綠營兵,則由總督和巡撫進行分片管理。當時,綠營兵是清朝重要的軍事武裝力量,風頭蓋過了八旗子弟。
第五、提督學政:簡稱為提學,這個官職是沒有分品級的,主要管轄的是省級的科考和教育工作,跟現在的省級宣傳部的部長、書記、文化廳廳長、教育廳廳長等較為相似。這是清朝新設立的職位,但是,這個職位的工作,在明朝時候卻主要由布政使做。
由此,可以看出在明朝的時候,布政使司是一個正省級級别的高管,二品,是省級政府機構的最高官員,屬于省長級别。但是,到了清朝時期,布政使卻是副省級官員,屬于常務副省長的級别。所以說,無論是官位的大小,級别的高低,還是管理事務範圍的多少,明、清兩代布政使司都有較大的區别。
但是,不管如何該職位都是不可缺少的,且是非常重要的,關系到一個省級地區的興衰,關系到一方百姓的生活。俗話說,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曆朝曆代,不管是怎樣的官職,不管高低,都要想着為民辦事,為民服務,隻有這樣,一個國家的統治才能長久,官員的職位才能穩當。
不然,這一切都是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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