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都市現場綜合重慶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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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先生的小超市,今年初銷售了6瓶“六神”花露水,結果吃上了官司,被索賠兩萬元。這次尴尬的經曆,讓彭先生教訓深刻。
彭先生告訴記者,去年底,自己在永川城區開了一家小超市,前段時間,快遞員送來一份快遞,他拆開一看,是重慶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的傳票,原來有人狀告說,他的超市出售了假冒的“六神”牌花露水。
彭先生:我突然接到法院的傳票,很是吃驚,狀告我賣的是假冒僞劣産品,要賠付廠家2萬元錢。
根據法院的傳票來看,他出售的“六神”花露水,被廠家鑒定為假冒産品,涉嫌商标侵權,廠家要求賠償損失及各項費用共兩萬元。看過傳票後,彭先生才如夢初醒,回想起今年初從批發商那裡進貨時,惹下了麻煩。
彭先生:我們不懂怎麼樣去分辨這些東西真假,你可以看我的營業執照日期,我是去年2月份才開業的,賣花露水都是夏天,相當于我是第一次賣這個,沒有辨别這個東西真僞的能力。
彭先生說,這6瓶“六神”牌花露水,都是從永川商貿城一家日化批發點購進的,當時的進價為每瓶7塊,零售價為10塊,超市一共盈利還不到20元,現在要面臨2萬元的索賠,他感到非常冤枉。
花露水的批發商說,這些花露水他們也是從别處進貨的,目前,他們已經沒有銷售花露水了,真僞他們也不好辨别。
彭先生說,自己有相關進貨的憑據,和當時接到傳票後,找到批發商老闆交流的視頻,批發商家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随後,記者将彭先生的遭遇,向律師進行了咨詢。
律師:根據産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如果銷售者銷售的産品是假冒僞劣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在這一點上超市被索賠,這是生産廠家按照法律規定行駛的一項權利。如果超市有證據證明他批發的這些産品,是批發市場的批發者故意或隐瞞真實情況而批發給他的,他可以找批發商家進行追償。
律師表示,目前不少小超市、便利店,進貨時為圖便宜,對一些産品真僞疏于辨别,隻是一味看重進貨價格高低,這樣的進貨方式,隐藏着很大的法律風險。
目前,彭先生已經将自己的遭遇,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進行了投訴,彭先生表示,通過自己的遭遇,提醒廣大同行以此為戒,守法經營,下一步,他準備起訴花露水的批發商,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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