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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稅法條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1-20 21:12:36

城建稅法條(城建稅法開始實施了)1

2021年8月31日國家稅務總局明确了城市維護建設稅征收管理事項公告,公告中明确了城建稅的計稅依據,相關留抵退稅,免抵稅額,與稅率劃分等詳細信息,今天我們來根據政策逐條來看,哪些情況下可使用對應政策。一 城建稅以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

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是指納稅人依照增值稅相關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規定計算應當繳納的增值稅稅額,加上增值稅免抵稅額,扣除直接減免的增值稅稅額和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稅額(以下簡稱留抵退稅額)後的金額。

城建稅計稅依據=增值稅稅額-增值稅免抵稅額-留抵增值稅額-增值稅退稅額=當期實際繳納增值稅稅額

依法實際繳納的消費稅稅額,是指納稅人依照消費稅相關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規定計算應當繳納的消費稅稅額,扣除直接減免的消費稅稅額後的金額。

城建稅計稅依據=消費稅稅額-消費稅減免稅=當期實際繳納消費稅稅額

應當繳納的兩稅稅額,不含因進口貨物或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内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産繳納的兩稅稅額。

納稅人自收到留抵退稅額之日起,應當在下一個納稅申報期從城建稅計稅依據中扣除。

留抵退稅額僅允許在按照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确定的城建稅計稅依據中扣除。當期未扣除完的餘額,在以後納稅申報期按規定繼續扣除。

舉幾個例子例1:某一般納稅人咨詢公司,注冊地址為北京市東城區(适用城建稅稅率7%),2021年9月申報增值稅時,當期銷項稅額50萬元,當期已認證進項稅額30萬元,前期留抵10萬元。當期城建稅額=(50萬元-30萬元-10萬元)*7%=7000元

例2:某一般納稅人咨詢公司,注冊地址為北京市東城區(适用城建稅稅率7%),2021年9月申報增值稅時,當期銷項稅額50萬元,當期已認證進項稅額30萬元,前期留抵:40萬元。當期城建稅額?

計算城建稅納稅依據=50萬元-30萬元-40萬元=-20萬元,當期未扣除完,結轉以後申報期繼續扣除,當期實際繳納增值稅稅額為0,由于城建稅計稅依據為0,則當期城建稅為0。

例3:某一般納稅人咨詢公司,注冊地址為北京市順義區(城建稅适用稅率為5%),2021年9月申報期,申報繳納增值稅100萬元,申報繳納消費稅40萬元,該企業9月應申報繳納的城建稅為:

應交城建稅=(100萬 40萬)*5%=7萬元

二、對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更正、查補此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确定的城建稅計稅依據,允許扣除尚未扣除完的留抵退稅額。

舉例說明

某服務公司(适用城建稅稅率7%),2021年9月轉登記為小規模公司,企業自查發現21年6月少申報收入,需要更正申報,涉及稅額20萬元,已知該公司轉登記前還剩餘10萬元留抵稅額,計算應補城建稅為?(不考慮滞納金等其他因素)

城建稅=(20萬元-10萬元)*7%=0.7萬元

三、對增值稅免抵稅額征收的城建稅,納稅人應在稅務機關核準免抵稅額的下一個納稅申報期内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我們要先了解免抵稅額指的是出口應退稅額抵内銷稅額的部分,這部分是不退稅的。

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

城建稅計稅在稅務機關允許确認免抵稅額的次月申報即可(如7月發生,則在8月申報期申報)。

如某生産企業(适用城建稅稅率7%),既有内銷業務又有外銷業務2021年7月發生相關業務,内銷采購原材料進項稅額20萬,内銷銷項稅額50萬,稅務批準留抵退稅額為25萬,則城建稅為?

21年8月征期,城建稅=【(50-20)-25萬】*7%=0.35萬元

四、城建稅納稅人按所在地在市區、縣城、鎮和不在上述區域适用不同稅率。市區、縣城、鎮按照行政區劃确定。

納稅人所在地為市區的,稅率為7%;

納稅人所在地為縣城、鎮的,稅率為5%;

納稅人所在地不屬于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行政區劃變更的,自變更完成當月起适用新行政區劃對應的城建稅稅率,納稅人在變更完成當月的下一個納稅申報期按新稅率申報繳納。

五、城建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兩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一緻,分别與兩稅同時繳納。同時繳納是指在繳納兩稅時,應當在兩稅同一繳納地點、同一繳納期限内,一并繳納對應的城建稅。

采用委托代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預繳、補繳等方式繳納兩稅的,應當同時繳納城建稅。

前款所述代扣代繳,不含因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内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産代扣代繳增值稅情形。

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稅、消費稅分别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整合。

六、因納稅人多繳發生的兩稅退稅,同時退還已繳納的城建稅。

兩稅實行先征後返、先征後退、即征即退的,除另有規定外,不予退還随兩稅附征的城建稅。

因多繳納的增值稅或消費稅,在退稅時同時退還已交的城建稅。

七、城建稅的征收管理等事項,比照兩稅的有關規定辦理。

八、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廢止文件及條款清單》(附件)所列文件、條款同時廢止。

廢止文件及條款清單

城建稅法條(城建稅法開始實施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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