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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工程建設預算費用由建築工程費、安裝工程費、設備購置費、其他費用和動态費用構成,其中建築工程費、安裝工程費、設備購置費和其他費用之和稱為靜态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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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據國家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建築安裝工程費中,除稅金、規費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為強制性費用外,其餘均為競争性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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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标準中規定“在本标準之外确有必要增列的費用項目,必須以國家行政主管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為依據,經電力行業定額(造價)管理機構确認後計列”,2.1 這裡所說的“本标準之外,國家有關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規定的收費項目”是指國家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發布的、本标準各項規定中沒有包括的收費項目。
2.2 對由于工程自然條件限制而增加的一般性措施項目,應按照本标準相關規定在相應工程項目中确定是否計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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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措施費對于措施費,根據建标[2003] 206号文确定的“措施費可根據專業和地區情況自行補充”原則,《電網工程建設預算編制與計算标準》中補充了部分電力工程特有的項目,但合理工期之外的趕工、施工降水排水、交叉跨越措施、施工圍堰、施工平台(棧橋)、修路修橋及涵洞加固、己完工工程保護、封航施工措施、停電施工臨時過渡措施等,在電力行業費用計算體系中按如下原則考慮:
a、施工平台(棧橋)在定額中己經攤銷。
b、已完工工程保護已經以清理、點交為界分别在施工企業管理費和項目法人管理費中予以考慮。
c、線路的交叉跨越措施按定額有關規定在本體工程項目中計列。
4、施工降水排水、施工圍堰等防護措施列入臨時工程。
d、屬于工程施工的修路修橋及涵洞加固、封航施工措施、停電施工臨時過渡措施列入其他費用的臨時工程項目。
e、屬于設備運輸的修路修橋及涵洞加固、封航施工措施、停電施工臨時過渡措施列入其他費用的大件運輸措施費。
f、趕工費用按照誰提出誰負擔的原則處理,如果是項目法人單位提出的,應從基本預備費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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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電纜線路工程《電網工程建設預算編制與計算标準》規定“與市政共用的電纜溝、井、隧道及其保護管工程執行地方市政定額及取費标準”,對于安裝工程費用中的各項取費比較容易理解,對于項目法人管理費用等其他費用項目,應視電纜溝、井、隧道及其保護管工程的權屬決定,具體如下:
a、如果本期工程的電纜溝、井、隧道及其保護管工程與電纜線路的權屬同屬一個建設單位,也就是作為一個整體項目立項、建設的,其委托勘測、設計、招标和運行管理同屬一個建設單位,那麼其建築工程費應按照《電網工程建設預算編制與計算标準》規定計入其他費用各項目的計費基數。
b、如果不是作為一個整體項目立項的,權屬不屬于同一個建設單位的,其建築工程費不計入其他費用各項目的計費基數。
c、如果是雖然權屬不屬于同一個單位,但屬于同期設計、同期建設實施,又委托同一個建設單位進行建設管理,且雙方有委托協議的,其建築工程費應計入其他費用各項目的計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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