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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安全統籌服務屬于哪一類

汽車 更新时间:2024-12-27 15:33:49

8月30日,天津市保險行業協會發布《關于機動車輛安全統籌業務的風險提示》。就在前一天,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也提醒廣大車主:機動車輛安全統籌不是保險。

機動車安全統籌服務屬于哪一類(機動車輛安全統籌不是保險)1

什麼是機動車輛安全統籌?

它存在哪些問題?

來看《中國消費者報》記者的調查

01

安全統籌頻現理賠糾紛

山東的劉先生是一位大貨車車主。2021年10月,一輛牽引汽車事故造成劉先生的車輛嚴重受損,各項損失共計14萬餘元。肇事車輛在中順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順公司)參加了“機動車損失安全統籌”,其中車損責任限額為17萬餘元,第三者責任限額為100萬元,保險期限為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但事故發生後,中順公司拒絕為劉先生的車輛定損,也拒絕賠償損失。


被中順公司拒賠的還有車主曉峰。2021年2月,曉峰在中順公司“投保”,當年8月發生了單方面交通事故,該公司的理賠員查勘定損為3萬多元。但修理廠修好車後,中順公司卻一直沒有理賠到位。因沒錢墊付,曉峰的車被扣留在修理廠快一年了。

為什麼投了“保險”卻不能理賠?

北京格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郭玉濤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上述車主投保的并非保險,而是車輛安全統籌。”

車輛安全統籌是指通過向車主集資的方式,要求車主繳納相應的交通安全統籌費,形成統籌資金來為參與統籌的大型貨車提供保障,約定參加車輛安全統籌的車輛發生事故後,由統籌資金進行賠償、提供保障

據了解,2012年,國務院在《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中提出,鼓勵運輸企業采用交通安全統籌等形式,加強行業互助,提高企業抗風險能力。這成為統籌公司開展業務的依據。

在郭玉濤看來,車輛安全統籌屬于運輸行業内部的行業互助,類似于财産險領域的“相互寶”。

近兩年,大貨車等大型營運車輛在投保商業車險中存在投保貴、投保難等問題,因此不少大貨車主選擇加入車輛安全統籌。在此背景下,車輛安全統籌機構大增。

商業數據平台啟信寶數據顯示,2016年以前,營業範圍注明“安全統籌”或者公司名稱中帶有“統籌”字樣的公司僅有38家。到2021年年底,全國有近600家車輛安全統籌機構。今年上半年,我國又新增了200多家車輛安全統籌公司(含分公司)。

随着市場主體的增加和業務量的加大,相關糾紛也直線上升。《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以“安全統籌”為關鍵詞檢索發現,相關案件在2020年突破1000件,2021年達到1333件,絕大部分為理賠糾紛

02

“高仿”保險誤導車主投保

在索賠無果後,劉先生向山東省淄博市周村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經審理認為,中順公司不具有保險業務經營資質,涉案的合同為《機動車輛安全統籌單》而非保險單,因此裁定案件轉由中順公司所在地法院審理。

雖然并非保險,但《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調查發現,這些公司的經營方式基本上是完全照搬保險公司的經營方式

例如,中順公司的條款形式基本照搬了中保協機動車商業示範條款(2020)的内容,隻是将“保險”變更為“統籌”。

其中機動車損失安全保險在中順公司變成了機動車損失安全統籌,統籌種類還加入了“不計免賠”,統籌單也是模仿了保險公司的保險單的形式。

在業務推廣方式上,一些安全統籌公司也是采用了和保險公司一樣的方式,通過給予業務員業務提成的方式,向不特定人群進行推廣。本應是交通運輸企業内部的保障互助方式,某些公司甚至直接向個人的小轎車進行推廣。

河北的葛先生有一輛大貨車挂靠在一家汽車運輸公司名下,汽運公司為大貨車交了1.9萬多元保險,其中5000多元是交強險,剩下的投保中路和合統籌公司。直到事故理賠被拒後,葛先生才明白自己購買的并非車險,而是車輛安全統籌。

記者調查發現,除了統籌公司業務員誤導,統籌産品便宜也是一些車主購買的原因。

以深圳某安全統籌公司為例,其100萬元三者限額的統籌費為7302.5元,返點後僅需支付5000元左右,而标準商業險保費則為1.8萬元左右。

03

車輛統籌存多重風險

“由于公司違規面向社會經營統籌業務,已涉嫌非法經營違法犯罪,目前正接受公安機關調查。即日起,公司停止一切業務。”7月13日,中盛(山東)交通服務集團有限公司在“中盛統籌”微信公衆号發布的一則消息在大貨車車主間瘋傳。

機動車安全統籌服務屬于哪一類(機動車輛安全統籌不是保險)2

對于統籌業務涉嫌非法經營,多家統籌公司随即緊急發布公告進行澄清。華商統籌表示,某以統籌為名的公司因未經許可經營保險業務被查出,與統籌行業無關。鼎誠統籌表示,其對外宣傳時始終強調其不是保險,而是行業内安全互助性質的統籌。

郭玉濤律師認為,保險業務是向不特定對象收取保費,然後對可能出現的事故損失進行賠償,安全統籌業務與這兩點完全吻合。

但保險業務需要持牌經營,統籌業務沒有牌照,構成不當經營。公安機關以非法經營罪立案,是沒有問題的。

開展安全統籌可能面臨非法經營風險,參加統籌的車主又面臨哪些風險呢?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相關負責人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表示:

  • 安全統籌業務并非保險業務,相關機構不是銀保監部門的監管對象。
  • 社會上部分安全統籌公司的業務模式不可持續,相關承諾履行和資金安全難以得到有效保障,特别是此類公司出現撤銷、破産等重大危機時,隻能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規承擔責任,可能給車主帶來損失,蘊含較大風險。

機動車安全統籌服務屬于哪一類(機動車輛安全統籌不是保險)3

  • 該負責人提醒車主,如有保險需求,請向保險機構投保機動車輛交強險及商業保險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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