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台漏水造成樓下業主财産損失,轎車被小區内的流浪狗咬壞保險杠,房屋長期無人居住被物業追讨取暖費,房屋與樣闆間存在差異、原有設施老化失效而拒交物業費……此類生活糾紛頻發,涉及物業跟業主兩方利益,如何規範物業管理,提高業主居住體驗,10月2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聊聊物業跟業主之間的“那些事兒”。
據統計,2018年至2021年9月,北京二中院共審結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二審案件1163件,分别為2018年536件、2019年228件、2020年206件、2021年193件。糾紛類型呈現多元化、新型化,其中,物業服務人向業主追索物業費、逾期支付物業費違約金仍是主要類型。業主知情權、物業費調價争議、業委會代表業主維權、物業服務人交接期間物業費交納等諸多問題也開始湧現。
談及糾紛産生原因,該院法官介紹道,業主和物業的糾紛,有些是源自小區的開發商。開發商在選聘前期物業服務人時存在程序不規範等問題,業主拒絕按照前期合同約定交納費用。有的開發商未依約履行房屋買賣合同,如擅自變更區域規劃、人為區分商品房區域和共有産權房區域、配套設施與合同約定不符、綠化面積不足、房屋質量存在瑕疵等。這些行為可能會導緻業主對開發商産生不滿,進而遷怒于開發商聘請的前期物業服務人,拒絕交納物業費,引發糾紛。物業方面,部分物業公司能力不強、運作不規範、服務質量不高,不能以維護全體業主利益為出發點提供優質服務。比如從業人員素質良莠不齊令業主不滿,工作内容和方式都無法讓業主接受;企業不及時公示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況等。部分業委會履職能力不強,尚未形成規範成熟的工作機制也會造成糾紛。
同時很多業主存在觀念誤區,認為物業服務在綠化、衛生、公用設施設備的維護、垃圾清運、充電樁安裝等方面不達标繼而不繳納物業費,或是未享受或無需接受物業服務。這也是産生糾紛的原因之一。
在庭審實踐中,北京二中院的法官發現,在物業糾紛訴訟中,業主一方在舉證上往往處于弱勢地位。由于物業服務具有持續性、長期性的特點,業主提供的自行拍攝的體現某一時點的照片、視頻或者其他有利害關系的業主的證人證言等證據,證明力較弱,無法充分證明物業服務人的服務不達标。
如何解決物業糾紛,很好提高業主居住體驗,北京二中院法官表示物業糾紛涉及業主利益,僅靠法院通過審判職能很難從根本上化解,需要多部門聯動形成合力。物業服務人應當提升專業化、規範化服務能力,從源頭減少糾紛發生。業主應依法行使業主權利,承擔業主義務,依法維權、履行義務,提高自我管理水平。此外,二中院積極與市住建委開展“府院聯動”,總結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審判實踐問題,分析研究法律對策,搭建起多方聯動的溝通平台,深度探索物業糾紛源頭化解,從社會管理層面實現訴源治理。
來源:中國法院網
作者:史梓敬
編輯: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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