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土地整治法實施細則?本市2022年衛片執法工作已全面啟動,将“非糧化”違法違規用地行為全面納入衛片執法監管是本年度衛片執法的重要變化之一根據自然資源部《土地衛片執法圖斑合法性判定規則》以及市規劃資源局《2022年自然資源土地衛片執法圖斑合法性判定規則補充規定》,耕地“非糧化”行為判定主要有以下新規則新要求,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最新土地整治法實施細則?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本市2022年衛片執法工作已全面啟動,将“非糧化”違法違規用地行為全面納入衛片執法監管是本年度衛片執法的重要變化之一。根據自然資源部《土地衛片執法圖斑合法性判定規則》以及市規劃資源局《2022年自然資源土地衛片執法圖斑合法性判定規則補充規定》,耕地“非糧化”行為判定主要有以下新規則新要求。
一 各類用途管制的“非糧化”行為
全部納入衛片執法
1.按“非糧化違法違規用地”認定上報的5種情形
去年部衛片執法已經要求将占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認定為新增非糧化違法用地,在填報中應填報為“非糧化違法違規用地”中的“涉及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等違法用地”。
今年部規則新增将“非糧化”違法違規用地4種情形作為“非糧化”違法違規用地認定上報,即在永久基本農田(含150萬畝永久基本農田和3萬畝部管儲備地塊)上建設農村道路、建設畜禽養殖、水産養殖、破壞耕作層的種植設施,以及在其他耕地(含49萬畝市管儲備地塊和202萬畝耕地保護空間以外的一般耕地)上未經批準擅自建設農村道路,建設上述養殖、種植設施,應填報為“非糧化違法違規用地”中的“農業設施建設違法違規用地”。
2.按“其他用地”上報的“非糧化”行為要分類認定标注
按照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發〔2021〕166号)精神和本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相關規定,對屬于耕地“非糧化”違法違規用地的,除上述5種需認定為“非糧化違法違規用地”的情形外,其他的按照“其他用地”中“設施農業用地”“農村道路”“實地未變化”進行填報,并備注“待整治”(即屬于用途管制規則禁止情形等實體性問題)“待備案”(即尚未按照用途管制規則完善手續等程序性問題)“已備案”(即已按照用途管制規則辦理規劃土地核準(備案)手續)“不占耕地”(即目前無需用途管制的情形)。
3.易錯判為“非糧化”的非農建設違法用地
以設施農業用地為名實施非農業建設的、未經批準擅自占用耕地進行中小河道建設或中小河道建設項目超出認定标準建設的、農村道路超出認定标準建設的、符合小微項目功能但面積超标的,應填報為“新增非農建設違法用地”。
二 “非糧化”舉證要求更加嚴格
1.設施農業用地
舉證時要求必須上傳能證明其符合設施農業用地條件的照片,對現場核查時處于建設階段,無法直接通過現場舉證反映其農業用途的,由鄉鎮人民政府出具屬于設施農業用地用途的證明材料。對設施農業用地的認定應依據上圖入庫信息,設施農業用地未按要求上圖入庫的,管理中不予認可。對未入庫的項目,審批部門應及時向市局申請備案文件入庫,入庫數據應及時報部系統。
2.農村道路
按照“農村道路”填報的,要求線上上傳照片可以證明道路路基寬度在8米以内,涉及占用耕地的,還須線上上傳《農村道路建設項目選址規劃土地審核表》。
3.實地未變化(已備案)
對其他按“實地未變化(已備案)”填報的“非糧化”行為,須線下提供《選址規劃土地審核表》《占用耕地備案表》等規劃土地核準(備案)相關手續。
三 “非糧化”分類處置的三種情形
1.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項目
一經發現,應責令當事人停止土地違法行為,恢複耕地原狀。逾期未整改糾正的,按照最新的《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立案處罰。
2.待整治的項目
待整治項目即本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規則中屬于禁止類的項目,一經發現區規劃資源執法部門應責令當事人改正違反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行為,恢複耕地原狀;并向鄉鎮政府(街道)政府進行通報,督促其履行耕地保護責任,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和消除。
3.待備案的項目
(1)本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規則中屬于先補後占類、許可管制類的項目,一經發現,責令當事人停止違反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行為,抓緊完善相關手續,對于不符合規劃土地核準(備案)手續辦理條件的應及時落實整改消除,恢複耕作條件。
(2)本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規則中屬于先備後補類的項目,由屬地鄉鎮(街道)政府結合實際提出處置意見,經決策不予保留的或不可落實報備的應及時落實整改消除,恢複耕作條件。
(3)本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規則中屬于允許準入的項目,鄉鎮(街道)政府應及時向區規劃資源局審批部門報備占用耕地行為。
(來源:上海規劃資源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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