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就對某地機關事業單位年終績效的發放标準來做個簡要說明吧,不具有全部代表性,隻做參考吧,也滿足下部分網友的好奇心。
機關單位對上年度績效考核中獲得優秀、良好、合格等次的單位适當發放獎金,考核不合格的不獎勵。
(一)機關單位在職工作人員按上年度12月份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之和的2倍統一發放績效考核基本獎金,對獲得三等獎的按月工資(不含特殊崗位津貼)1倍核發績效考核激勵獎;對獲得一、二等獎的分别按三等獎的1.5、1.2倍核發激勵獎。就是說,績效獎金本來是5000元,一等獎就是7500、二等獎就是6000、三等獎5000,一般不會有考核不合格的,你懂的。
(二)事業單位在職工作人員參照機關單位發放績效考核基本獎金,按單位上年12月份績效工資基準水平核增2倍績效工資總量,由單位根據績效工資有關政策進行分配。這個字面意思難懂,大概就是基本工資的兩倍,待遇不如公務人員。
(三)離休人員、退休人員分别按原單位在職同職級人員績效考核基本獎金平均水平的70%、50%發放慰問金。所以說,有很多老同志到了退休年紀還不願意退休,這就是根本原因,待遇直線下降。
最後,如果有不同的發放标準,歡迎各位朋友們補充及評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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