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漏水殃及樓下如何維權?□南京日報/紫金山新聞記者張源源,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樓上漏水殃及樓下如何維權?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南京日報/紫金山新聞記者
張源源
市民廖女士(化姓)家住秦淮區月牙湖附近某小區,不久前遭遇一件煩心事。樓上鄰居用水不當淹了自家次卧,她與鄰居多次溝通難以解決問題,撥打本報“聽語”熱線尋求幫助。
廖女士家住3樓,一天回家,她發現家中次卧的頂部正在滴水,地闆上也有一灘水,一摸牆邊放置的床上也是濕漉漉一片,水裡還有些難聞氣味。在廖女士提供的照片上,記者看到,次卧牆面從上到下留下了難看的水迹,家中地闆被泡鼓起變形,被水泡過的床、書桌等家具腿部也都出現了一定變形。
“樓上這個位置應該是衛生間,水裡味道很難聞,我們覺得肯定是馬桶漏水了,上去找鄰居,結果開門的是租戶,說已經處理過了就不管了。”廖女士表示,因為家中氣味難聞,樓上鄰居又遲遲不肯出面處理,一家人如今已經在外租房居住。
廖女士說,自家小區沒有物業公司,通過社區試圖溝通也找不到鄰居,她想了解遇到此類煩心問題如何處理。
秦淮區人民法院紅花法庭專門負責涉房屋的相鄰關系等糾紛的處理。法庭副庭長孫俠介紹,居民發現漏水後,首先應當及時聯系相關鄰居、物業公司,确認漏水事實,查找漏水原因,通過拍照和錄像方式将基本事實和證據固定下來。接下來,在各方确認漏水原因無異議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在物業、社區的指導下進行協商處理,包括修複漏水點、做好防水,及時清點受損物品,協商賠償方案。需要注意的事,賠償金額一般不按照物品原價計算,畢竟是已經使用的物品,雙方可以協商一個彼此能夠接受的數字。如果經協調或者物業技術人員現場評測,無法找到漏水原因、難以修複或賠償數額不能協商一緻,當事人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鑒定漏水原因、修複方案和評估損失。
孫俠法官說,如果漏水原因确為樓上造成,而鄰居不配合或不及時修補,受損業主可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起訴相鄰侵權的業主,受損方也可以先自己請人進行維修,保存好所花費的費用依據,再要求樓上鄰居進行賠償。涉及出租房的問題,房東雖然不是侵權人,但作為不動産的所有人,對于因其房屋漏水對鄰居造成的損失仍應承擔賠償責任。房東承擔賠償責任後,因租戶導緻的漏水情形可以再向租戶追償。
“如果房屋确實無法居住,産生的其他費用,我們會參考實際損失并結合鑒定等證據情況,酌情進行處理。”孫俠法官表示,在處理此類糾紛時,法院會堅持以高效便捷為導向,以能調盡調為目标,秉承有利生産、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會協同街道社區等部門一道,妥善處理鄰裡糾紛,努力為群衆糾紛化解提供多元、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務。
來源: 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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