妮妮剛開始在電話裡對我叙述的時候,聲音裡透露着疲憊和無奈,但随着接下來的叙述,她漸漸不再帶着郁悶的情緒,而是恢複了一種自信和灑脫,我想生活中的妮妮應該就是這個樣子。
妮妮說,她認為性和愛可以分開,婚姻之外可以有性。我理解她的觀點,每個人都有自己對快樂和幸福的理解,妮妮活得自我而灑脫。可是,這樣的話,夫妻中的一方還要不要考慮對方的感受?不考慮或者隐瞞的話,那兩個人為什麼還要結為夫妻?
結了婚的人就應該遵循婚姻的規則,否則,婚姻不是形同虛設了麼?
我在上大學時認識了現在的老公,他是我同學的朋友,我們一見鐘情,而且在認識的當天晚上就發生了關系,從那到現在我們就沒再離開過。
從小,我爸媽的關系就不是很好,上高中的時候,爸爸在外面有另外一個女人,他們開始鬧離婚。後來還是由于我在中間的調節才挽留住了這個家庭的完整。當時我對爸爸說:“爸,你很愛那個女人嗎?也許現在你們非常好,但等你老了,能給你端屎端尿的還是媽媽和我。”對媽媽說:“媽你不要鬧,如果他鐵心要走,你們必須要到離婚的分上,就給自己留着尊嚴吧。”我不知道爸媽如何如何解決了問題,反正他們沒有離婚。也許是那時候起吧,我對感情的問題就看得很開。
我一直覺得愛和性是能分開的,我的生活裡除了有老公還有其他男人。我不知道用“情人”說那些和我有親密關系的男人是不是恰當,我和他們有性關系,也有感情,但沒有愛情。我愛的是我老公,我也很清楚地明白,他是我打算一輩子相伴的人,和他在一起的生活非常安穩。可以這麼說,老公給我的是過日子的感覺,别人給我的卻是感情上的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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