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起執行新的《政府會計準則》,對中小學校财務管理提出新的要求,增加财務管理的難度以及提高财務管理工作的透明化。與原《政府會計制度》相比,《政府會計準則》對固定資産的核算要求變化較大,特别體現在計提固定資産折舊方面。房屋及構築物是中小學校固定資産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教育開展的主要場所,體現學校的硬件配置情況。
一、房屋及構築物的現狀
按《政府會計準則》要求,對中小學校固定資産進行全面的盤點,發現存在賬實不符的現象。其中,房屋及構築物存在以下三種情況。
(一)固定資産盤盈盤虧
部分房屋及構築物存在賬面未反應,中小學校實際使用。這類房屋及構築物一般建造時間較久遠,當年辦理手續不完備,如未辦理房産證、未入賬,外單位房屋改造為教學樓後僅移交場地而賬面未有反應,自建房屋建築費用計入當期支出,上級主管部門調撥的房屋未辦理後續手續等。另一部分房屋及構築物在賬面有記錄,盤點沒有實物。這可能是房屋給外單位使用但未辦理轉出手續,房屋破損或推倒重建,校園搬遷,房屋用作福利宿舍分配給教師,不屬于房屋及構築物的資産誤計入等。
(二)固定資産卡片不清晰
部分中小學校存在一處房屋或構築物錄入多張固定資産卡片,一張固定資産卡片錄入多處房屋或構築物,固定資産卡片信息不全難以對應具體的房屋或構築物。
(三)在建工程未轉入固定資産
《政府會計準則》第3号第二十二條明确規定,因改建、擴建或修繕等延長固定資産使用壽命的,改建、擴建或修繕等成本應計入固定資産,并重新核算固定資産價值、折舊年限、折舊額。部分中小學并未對符合上述情況的改建、擴建或修繕成本計入固定資産。以前的基建工程項目是單獨建賬核算,逐漸演變為定期将基建賬數據并入單位行政賬,最後發展為直接在行政賬中進行基建業務核算。獨立基建賬使得基建項目與學校賬相互獨立,基建項目竣工後未及時轉入學校賬。中小學校實行區縣管理制度,部分基建項目直接在區(縣)級教育局列支,竣工後仍未轉入學校的固定資産。
二、房屋及構築物核算方式的分析
(一)固定資産初始計量
《政府會計準則》規定,房屋及構築物按取得時的成本進行初始計量。外購的房屋及構築物按購買價款、稅費及相關費用核算。自建的房屋及構築物按達到交付使用前所有基建及相關開支核算。接受捐贈的房屋及構築物,按相關憑證的成本價格計量(包括憑證金額、相關稅費、運輸費等)。若沒有相關憑證,則資産評估價值計量。若沒有相關憑證,也未經資産評估,則按市場類似或者同類的資産比照的市場價格入賬。若沒有相關憑證,未經資産評估,也沒有參比的市場價格,則按名義金額入賬。
(二)房屋及構築物入賬存在的問題
中小學校在房屋及構築物入賬中,出現部分入賬價值不準确的問題,主要突出有兩種情況,一是自建房屋及構築物入賬價值核算不清,二是無償劃撥的房屋及構築物入賬價值核算不清。部分學校存在對自建房屋及構築物的建設成本誤計入當期支出,或計入上級主管部門的基建賬,沒有轉入使用學校的賬上,導緻房屋及構築物的入賬價值低于實際的成本價值。部分中小學的房屋是由村委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無償劃撥,劃撥手續不完善,單據不規範,導緻房屋的入賬價值未能準确計量。大部分房屋在劃撥時,未經評估,未能取得評估價值。甚至部分房屋僅憑口頭報價為依據入賬,入賬的随意性較大,未能準确反映資産的價值。
(三)房屋及構築物入賬金額與公允價值的差異較大
原《政府會計制度》對固定資産不進行折舊,部分會計人員對固定資産的計量不夠重視,容易導緻房屋及構築物計量不準确。然而,按《政府會計準則》要求,整改已發生的房屋及構築物初始成本計量不準确難度較大,如自建房屋及構築物涉及的憑證時間跨度長、項目繁多,無償調撥的房屋及構築物可能原調撥的單位已注銷、合并、變更。
《政府會計準則》規定,房屋及構築物按取得時的成本進行初始計量。除新建學校外,大部分中小學校校舍是多年前建成的,随着通貨膨脹,當年的建造成本或購置成本遠低于現時公允價值。各中小學校校舍建造的時間不同,時間間隔較大,可能出現建造較早的校舍面積、位置、規模都比較晚建造的校舍好,但賬面價值卻遠低于較晚建造的校舍。從而,在報表上未能通過固定資産的價值大小,看出其持有校舍的情況,未能反映出教育資源投入情況。各學校要執行同一标準的會計準則,除了規範财務行為,也讓學校之間能橫向比較。近年房屋價值變化巨大,若按曆史成本來确認房産價值,則難以實現學校間對校舍投入的橫向比較。
三、對中小學校房屋及構築物會計核算的拙見
(一)定期盤點結合信息化手段,确保賬實相符
中小學校任命專業的資産管理員,負責固定資産的日常管理,定期全面盤點固定資産,确保固定資産的“賬實相符”。上級主管部門,定期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管轄範圍内的中小學校進行全面的盤點。第三方機構盤點發現存在盤虧或盤盈的情況,上級主管部門督促中小學校限期處理及整改。
積極結合信息化手段,提高固定資産管理的信息化程度,設立可實時監管固定資産的系統,綁定資産管理員,從固定資産購入/自建/調撥,到固定資産使用,固定資産大修,固定資産折舊以及固定資産處置,全都在系統上準确記錄。從而,保障固定資産信息的安全性,也提供固定資産核算的準确性,有利于推進“賬實相符”。
(二)簡化盤虧盤盈處理流程,給予過渡期,鼓勵中小學校積極處理曆史遺留問題
現時固定資産盤盈、盤虧的處理流程較長,需要上級主管部門、地方财政局等多層審核,出具書面報告說明情況及責任人。部分固定資産盤盈或盤虧并非當期發生的,多見為曆史遺留問題,當年負責固定資産管理的相關人員可能已經退休或者調離崗位甚至身故,學校難以追究當年的責任人。這樣的處理流程可能會導緻學校為規避擔責,明知發生盤盈或盤虧不上報,不積極處理,使得賬實不符的問題一拖再拖。因此,建議簡化盤虧盤盈處理流程,并給予中小學校處理曆史遺留問題的過渡期。過渡期内,處理5年以上固定資産盤盈或盤虧的,不需要追究責任人,僅需要提供相關憑證和資料。通過過渡期的設立和簡化流程,鼓勵中小學校積極處理固定資産賬實不符的曆史遺留問題。
(三)完善房屋及構築物的固定資産卡片的信息
現固定資産卡片信息包括:登記日期、使用日期、資産金額、憑證号、購入方式、廠家、型号、配件等,固定資産卡片适用于記錄日常的辦公設施、機械設備、運輸工具等,未有設立房屋及構築物專用項目,容易導緻房屋及構築物記錄不清晰,如同一項目分期付款後未計入同一卡片,或同一卡片錄入多處房屋及構築物信息。因此,建議設立房屋及構築物專用的固定資産卡片,增設地址、房産證号碼、建築面積、實用面積、占地面積、建成時間、最近一次裝修時間、房屋主要功能(如教學樓、體育館等)、改建或擴建成本等項目,從卡片上全面記錄房屋及構築物的基本情況。
(四)在建工程及時轉入對于中小學校的固定資産
中小學校的房屋及構築物大部分都是自建而成,主要由兩種方式,一種是運用學校資金建設,基建成本在學校賬面反應;另一種上級主管部門建成後給學校使用,基建成本在上級主管部門賬面反應。不管是那種自建方式,基建項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後,應馬上辦理在建工程轉固定資産手續,及時計入固定資産卡片,按期計提折舊,确保固定資産的“賬實相符”。
(五)定期評估房屋及構築物,報表反映資産公允價值
《政府會計準則》規定,房屋及構築物按曆史成本确認價值,這是保障中小學校在會計核算固定資産方式的統一性。近幾年房屋價值變化較大,曆史成本計量未能反應房屋及構築物的市場價值,未能實現校間對房屋及構築物投入的橫向比較。因此,建議中小學校每個五年進行一次對房屋及構築物的評估,按評估的公允價值調整入賬,公允價值調整的部分不計提折舊。從而,在資産負債表中反應中小學校房屋及構築物的公允價值,體現出社會對教育資源的投入情況。
作者:楊琳;單位:廣州市越秀區教育局财務結算中心;來源:财會學習、璟行财稅開審。本文内容僅供一般參考用,均不視為正式的審計、會計、稅務或其他建議,我們不能保證這些資料在日後仍然準确。任何人士不應在沒有詳細考慮相關的情況及獲取适當的專業意見下依據所載内容行事。本号所轉載的文章,僅供學術交流之用。文章或資料的原文版權歸原作者或原版權人所有,我們尊重版權保護。如有問題請聯系我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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