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食品在我們日常生活與經營中很常見,比如:拉菲葡萄酒、新西蘭奇異果、智利車厘子、費列羅巧克力等這些都屬于進口食品。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标簽,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才能上架與銷售。同時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進出口商品檢驗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檢驗合格。
下面先給大家分享一個案例:
2018年3月,執法人員依法進行日常檢查,發現劉某某超市内銷售的6瓶進口葡萄酒僅在貨架上标示價格标簽。該6瓶葡萄酒瓶身均無中文标簽、未載明食品的境内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
最終市場監管局給他作出以下處罰決定:
1、沒收在扣的無中文标簽進口葡萄酒6瓶;
2、罰款人民币5000元。
所以,我們銷售進口食品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進口的食品應當是經過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合格的食品。
2、進口的食品應當有中文标簽、中文說明書,并載明食品的原産地(國)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同時采購進口食品時經銷商應向進口商索要以下單據:
1、進口貨物報關單
2、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
我們在經營進口食品時,一定要注重索要商品應該具備的各種證明文件以及商品是否有中文标簽、中文說明書,以便證明商品來源合法,品質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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