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小餐館裡,黎吹滅了他72歲生日蛋糕上的蠟燭,作為一名同性戀者,這位72歲的老人有着無限的感慨。
黎曾因同性戀而被三次判刑勞改共長達七年時間,而他的個人經曆也折射出幾十年來中國同性戀者所處社會環境的變遷。用黎自己的話說,他經曆了人生的痛苦和快樂,如今他已經不再被認為是“壞人”,他終于可以高擡起頭過自己的生活。
在自己的生日聚會中,黎很是興奮,又是唱歌又是讀詩,還不時從口袋裡拿出男友的照片。看着照片,黎的思緒仿佛又回到了過去。他的初次同性戀經曆從16歲開始,持續了四年。在那個年代裡,同性戀者被人稱為“兔子”或其它侮辱性的名稱,他們隻能在公園、浴室或公廁裡秘密相會。當年,黎的同性戀傾向不被父母接受,父母認為他一定是“生病”了。并且在父母的要求下,黎曾有過一段維持了不到半年的異性婚姻,也因此有了一個女兒,但後來也跟她斷了聯系。
1977年,黎被另一位同性戀者舉報同性戀行為,因此而被判三年勞教。當時還是中學教師的黎被認為是“犯了永不可饒恕的罪行”而被學校開除。那之後,因為同性戀,巴黎又先後在1982年和1984年兩次被判刑兩年。
黎回憶說,即使在監獄裡,他也受到其他犯人的歧視,甚至都曾想過結束自己的生命。當黎在1986年走出監獄時,他發現社會對于同性戀者的态度已經開始有了改變,已經有更多的同性戀者活躍在他們的“圈子”裡,“同性戀”這個詞也開始更多的出現在媒體上。
失去工作的黎曾靠地圖謀生,也作為自願者向同性戀者發放預防艾滋的宣傳品,盡管這些預防艾滋宣傳冊曾幾次被警察沒收。與許多同性戀者一樣,黎的男友也有妻子和自己的家庭,而黎也對養子隐瞞了自己的同性戀關系。
同性戀漸漸受到社會接納
進入九十年代之後,政府對于同性戀者的态度越來越寬容;到1997年時,被用來給同性戀定罪的相關法律條文被廢除;2001年,同性戀不再被國家列為“精神疾病”。但盡管社會态度已經有了變化,問題和歧視卻仍然繼續存在。
根據青島大學張北川教授在2008年的一項調查,在1259名男同性戀者中,有62%的人表示從未公開過自己的性傾向,35%的接受調查者曾想過自殺,而曾嘗試過自殺的人占13%。此外該項調查還顯示,約20%的受訪同性戀者表示曾遭受語言或身體上的傷害,因為是同性戀者而曾被解雇或曾被迫辭職的人占9%,還有5%的同性戀者認為自己的收入或職業發展受到了不利影響。
從72歲的同性戀者黎的經曆中,不難看出整個社會對同性戀者的态度變化。盡管這個态度的改變是一個緩慢的過程,困難和挑戰也依然存在;盡管這條走向尊重的道路坎坷而漫長,但是同性戀群體依然為這種改變而感到欣喜。用黎的話來講,那就是“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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