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遂甯縣一個農民唐某林,今年36歲,在長達4年的時間内,将16歲的親生唐豔豔(化名)多次奸污。4月16日,晉江法院一審以犯強奸罪,判處唐某林有期徒刑14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2年。
36歲的唐某林,是四川省遂甯縣一個農民。10年前,唐某林因強奸舅舅的女兒,被遂甯當地法院以強奸罪判刑6年。當年夫妻離婚,妻子陳某豔獨自離開,前往重慶打工。
“如果我已做了4年的女人,白天是他女兒,晚上是他女人,你會怎麼想?”去年11月29日晚,女兒唐豔豔這通電話令陳某豔如晴天霹靂。原來禽獸前夫居然已霸占女兒長達4年。陳某豔當即聯系在石獅打工的姐姐帶女兒報警。随後,警方将唐某林抓獲。
法院認為,唐某林違背婦女意志,多次與不滿14歲的女兒發生性關系,已構成強奸罪。他她網相關專家認為:唐某林違背倫理道德規範,利用其長輩身份,長期多次奸淫被害人,情節惡劣。此外,唐某林在已犯罪判刑5年内再次犯罪,屬累犯,故應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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