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5歲男子因犯搶劫罪和強奸罪,被惠濟區法院判處17年有期徒刑。定案的3起犯罪行為的受害人,在案發時均為22歲至25歲的在校大學生。這些女孩在陪聊公司兼職做陪聊小姐,該男子将她們約出後實施犯罪。被告人孫朋為惠濟區人,初中畢業後無正當職業。據惠濟區檢察院指控,去年6月28日下午,孫朋按照一家公關禮儀公司在報紙上刊登的廣告撥打電話,以陪聊為名将陪聊小姐王某約出。孫朋先請王某吃飯,然後将其騙至惠濟區弓寨村,行至村北一河堤附近後,暴力威脅王某,對其實施強奸。孫朋還搶走了王某的小靈通和85元現金。
之後的兩個月,孫朋故伎重演,分别搶劫、強奸其他兩家禮儀公司的陪聊小姐。8月案發後,一名受害人到公安機關報案。在警方偵查過程中,孫朋投案自首。據其供述,7月份,孫朋還兩次作案。最終,警方隻找到了7月兩起案件的一名受害人指證。
庭審過程中,孫朋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但他說,對方也有些自願的意思,不能完全是強迫。而搶走受害人的小靈通或手機等通信設備,是為了防止其報案。
除了認定孫朋的自首情節,法院未采納他的其他從輕辯護意見。最終,孫朋被判犯強奸罪,獲有期徒刑11年;犯搶劫罪,獲有期徒刑10年;共執行有期徒刑17年。孫朋當庭未提出異議。
為何屢屢将目标鎖定陪聊小姐?庭下,孫朋說,他曾經被女孩傷害過,想報複。“陪聊小姐也不是什麼好的職業,想着她們也不會說出去。”
法官介紹說,目前還未聽說相關陪聊公司被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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