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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性文化_女子貞節觀的發展-發展

知識 更新时间:2025-01-24 11:44:35

  在封建社會中,性壓抑和性禁锢總是和對女子的壓迫和束縛緊密地聯系在一起的,這種情況源遠流長,但是在宋代尤為突出。

  一、男女有别的戒律

  對女子的性壓迫,首先強調她們與異性的隔離與疏遠,嚴防非夫婦關系的兩性有過多的接觸,更不允許女子與自己丈夫以外的任何男子發生愛情與性關系了。可是,“男女授受不親”,雖然應該是對男女都是同樣的要求,但實際上隻要求女子而不要求男子,男子眠花宿柳、納妾買婢還被認為是風流韻事。

  這種“男女有别”、“設男女之大防”的禮教一直被認為是儒家思想,其實,儒家的老祖宗孔、孟并非完全如此。孟子就有“王如好色,與百姓同之”的開明思想,一部《論語》中也無一言及男女大防。雖然孟子的“男女授受不親”被後世道學家們大肆引用,但是,《孟子·離婁上》又有這樣的話:

  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親,禮欤?孟子曰:禮也。曰:嫂溺則授之以手乎?曰:嫂溺不授,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親,禮也;嫂溺授之以手,權也。

  以上這段論述還較為開明,雖然提出“男女授受不親”,但嫂子落水快淹死時,必須拉她、救她,這是“權”(變通),否則,見死不救,就是豺狼。這種觀點還算是有人性的,不像宋代以後在這方面已荒誕到滅絕人性的程度。

  儒家是講究“禮”的,但孟子認為食、色這些人類最基本的要求也有重于禮的時候。有人問屋廬子食、色與禮相比孰重,屋廬子認為禮重,于是那人問道:“以禮食則饑而死;不以禮食則得食,必以禮乎?親迎則不得妻,不親迎則得妻,必親迎乎?”屋廬子不能對,跑去請教孟子,孟子認為很容易回答:

  金重于羽者,豈謂一鈞金與一輿羽之謂哉?取食之重者與禮之輕者而比之,奚翅食重?取食之重者與禮之輕者而比之,奚翅色重?

  這段論述的意思是不能一般地、抽象地講誰比誰重,而要看具體情況。孟子又教屋廬子去反問那人:“紾兄之臂而奪之食則得食,不紾則不得食,則将紾之乎?逾東家牆而摟其處子則得妻,不摟則不得妻,則将摟之乎?”意思是說,如果搞了親迎的婚禮反而會得不到妻,那不妨變通一下,不搞也可,因為得妻為重,舉行婚禮與否為輕;可是,如果非要爬過牆去對東鄰少女施行非禮才能得妻,那就隻好不得妻了。這裡,把原則問題與非原則問題區分開來,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還是比較辯證的、合情合理的。

  這是“男女授受不親”最初的概念。以後,《禮記》把“男女授受不親”的思想具體化、規範化了,如《曲禮》說: 男女不雜坐,不同椸,不同巾栉,不親授。叔嫂不通問,諸母不漱裳,外言不入于棞,内言不出于棞。女子許嫁,纓非有大故不入其門。姑姊妹女子已嫁而反,兄弟弗與同席而坐,弗與同器而食。

  這就是說,一家之中,共同生活的男女成員不能随便坐在一起,不能将衣服挂在同一個衣架上,不能使用同一個巾帕和梳子,不得手接手地遞東西。叔嫂之間不答話。男子在外做官,不與女子談論政事,母、妻、女也不得參與政事。女性的家務瑣事,男子亦不應過問。女子年十五許嫁他人後,除非遇到夫家有疾病、突變,否則不得進未婚夫家門,更不許與未婚夫相見。女子出嫁後回家,兄弟不得與之同席而坐,同器而食。這些束縛實在太嚴格了。

  《内則》也規定,男女成員隻有在祭祀和治喪時才允許相互遞接器物,平時不

  允許親手遞東西,而且不得共用一口井,不在一起洗浴,不得睡在一個寝席之上,

  不得互借東西,不得共用一套衣服,女子如果出門辦事,必須用布或袖子遮着臉面,

  不讓别人看見。晚上出門,要點上蠟燭,行路走在道左。

  到了宋代以後,男女之别更加嚴格了。司馬光的《涑水家儀》規定:

  凡為宮室,必辨内外,深宮固門。内外不共井,不共浴室,不共廁。男治外事,

  女治内事。男子晝無故,不外私室,婦人無故,不窺中門。男子夜行以燭,婦人有

  故出中門,必擁蔽其面。男仆非有繕修,及有大故,不入中門,入中門,婦人必避

  之,不可避,亦必以袖遮其面。鈴下蒼頭但主通内外言,傳緻内外之物。

  從以上這一段可以看到,女子被禁閉的天地是多麼森嚴,在這種情況下,女子

  的人性、心理、尊嚴、自由都被扭曲了。

  宋代有個名叫鄭绮的人,通春秋穀梁學,曾撰合經數萬言,以事親極者善稱于

  世。他立下不少家規,六世孫、七世孫、八世孫陸續成文、完善,形成了傳至今世

  的一百六十八則《鄭氏規範》,其中對女子的束縛和壓抑充分地反映出宋代中後期

  以及影響後世的許多觀念:

  子孫有妻子者,不得更置側室,以亂上下之分,違者責之。若年四十無子者,

  許置一人,不得與公堂坐。

  家中燕享,男女不得互相勸酬,庶幾有别。若家長舅姑宜饋食者,非此。

  諸婦必須安詳恭敬,奉舅姑以孝,待姊姒以和。無故不出中門,夜行以燭,無

  燭則止。如其淫狎,即宜屏放。若有妒忌長舌者,姑誨之;誨之不悛則責之;責之

  不悛則出之。

  諸婦媟言無恥,及幹預阃外事者,當罰拜以愧之。

  諸婦工作,當聚一處。機杼紡績,各盡所長,非但别其勤惰,且革其私。

  主母之尊,欲使家衆悅服,不可使側室為之,以亂尊卑。

  諸婦之于母家,二親存者,禮得歸守,無者不許。其有慶吊,勢不得已者,則

  弗拘此。

  女子年及八歲者,不許随母到外家,餘雖至親之家,亦不許住。

  世人生女,往往多至淹沒,縱曰女子難嫁,荊钗布裙,有何不可;諸婦違者議

  罰。

  男女不共圊溷,不共湢浴,以僅其嫌。春冬則十日一浴,夏秋不拘。

  男女不親授受,禮之常也,諸婦不得刀鑷工剃面。

  以上這些重重規範,使女子形成與除丈夫以外的男子必須疏離、隔絕的心理,

  并且與守節聯系在一起,認為如果違反了“男女授受不親”,就是被污,就是失節。

  五代時有個“寡婦斷臂”的故事,說一個女子運送丈夫的靈柩回家,夜投逆旅,旅

  店主人拒而不納,牽了她的手臂令出,她就拿起刀來斫去自己的這條手臂,說是被

  男人玷污了。這在五代并不普遍,但到了宋代被當作“楷模”大力宣揚。經過宋代

  的提倡,此風日盛,到了元代又出了一個“乳瘍不醫”的事可與前事相比,元明善

  作《節婦馬氏傳》雲:“大德七年十月,乳生瘍,或曰當迎醫,不爾且危。馬氏曰:

  吾楊氏寡婦也,甯死,此疾不可男子見。竟死。”體膚給男子看見,都認為是被污

  辱,甯可付出生命的代價,真是汨沒人性至極。這種現象,不獨宋、元,明、清之

  際發生也不少;不獨中國,外國發生也不少。19世紀美國第一個女醫生的出現,

  就是因為她的女友私處有病,由于當時沒有女醫生而拒絕求醫,最後死去,她哀女

  友之不幸,才發憤學醫、行醫的。可見,中外性文化也有相似之處。

  二、“餓死事小,失節事大”

  “男女授受不親”實際上是和女子貞節聯系在一起,并為女子貞節服務的。女

  子貞節問題并非由宋代始。如前幾章所述,秦始皇時就開始提出,在漢代女子守貞

  受到人們的稱譽,并出現了為保護貞操而喪命的少女,如東漢時,廣漢屬縣縣令姚

  超的兩個女兒正守閨待字,九種彜發動叛亂,殺了姚超,掠走二女,欲逼迫二人從

  之。二女為了不失貞節,投?而死。

  魏晉時期,女子的貞節被反複強調,《晉書·列女傳》雲:“夫繁霜降節,彰

  勁心于後凋;橫流在辰,表貞期于上德”。把女子的貞潔作為“上德”。《北史·

  列女傳》序也說:“蓋女人之德雖在溫柔,立節垂名鹹資于貞烈”。這裡的“貞烈”

  ,既包括有夫之婦的節操,也包括未嫁女子的童貞。

  到了唐代,對女子“清、貞”的要求又被寫進《女論語》作為女誡,該書開宗

  明義第一章就說:“女子……立身之法,惟務清、貞,清則身潔,貞則身榮”。當

  然,當時對此盡管有一定程度的提倡,但并未形成社會普遍的輿論與民俗民情,社

  會上對這個問題的掌握仍較寬松,對女子再嫁并不予非議。如漢武帝時的平陽公主

  先嫁曹壽,寡居後,自己“與左右議長安中列侯可為夫者”,竟自己來挑再婚的丈

  夫。蔡文姬先嫁衛仲道,又歸南匈奴左賢王,再嫁董祀,當時也不以為怪。至于唐

  代公主再嫁之多,早已廣為人知了。

  宋朝初期,對于婦女貞節的觀念亦很寬泛,同前代差不多。可是到了程頤、程

  颢的時代,對于貞節的觀念就逐漸嚴格起來。《近思錄》載:

  或問:“孀婦于理,似不可取,如何?

  ”伊川先生(即程頤)曰:“然!凡取,以配身也,若取失節者以配身,是己

  失節也。”又問:“人或居孀貧窮無托者,可再嫁否?”曰:“隻是後世怕寒餓死,

  故有是說。然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

  從此,“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就成了一句傳世名言。自二程四傳而至朱

  熹,而朱熹的論述對社會影響很大,全祖望稱他的學問“緻廣大,盡精微,綜羅百

  代矣。”他集宋儒理學之大成,不遺餘力地倡導貞節觀。當時有個叫陳師中的人,

  妹婿死了,朱寫信給他,勸他設法叫其妹守節:

  今女弟甚賢,必能養老撫孤以全“柏舟”之節,此事在丞相夫人獎勸扶植以成

  就之。使自明沒為忠臣,而其室家,生為節婦,斯亦人倫之美事,計老兄昆弟,必

  不憚贊成之也。

  當然,并不是由于這些道學家們的倡導,社會輿論、社會風氣就改變了。在相

  當長的時期内,在這個問題上有不少矛盾的觀點,即使在這些道學家身上也有不少

  自相矛盾之處。例如盡管程頤叫嚷“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可是他的甥女曾

  經再醮,他的侄媳也曾改嫁。民間的這一風氣更有一個較長的轉變過程。後來,程

  朱之說經過朝廷的肯定與大力宣揚,就在社會上逐漸泛濫起來。

  當然,程朱理學的基本思想内容決不僅僅是“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其

  主要的一個觀點是“存天理,滅人欲”。在他們看來,“人為不善,欲誘之也。誘

  之而不知,則至于滅天理而不知返,故目則欲色,耳則欲聲,鼻則欲香,口則欲味,

  體則欲安,此皆有以使之也。然則何以窒其欲?曰思而已矣。”“思”即意識,他

  們提倡控制自己的思想意識,達到禁絕人欲的目的,通過禁絕人欲,以弘揚“天理”

  。在他們看來,“人心,私欲,故危殆;道心,天理,故精微。滅私欲,則天理明

  矢。”這些理論,當然都是為維護統治階級的統治而服務的,封建王朝越是衰微,

  統治者就越要加強控制,他們認為滅了人欲才能防止老百姓起來造反。

  總之,宋朝在我國性文化史上是一個轉折期。單從貞操觀念來說,漢、唐時儒

  家雖提倡貞操,但僅是理論,基本上是空談;而宋朝中葉以後,卻已能實踐,而且

  逐漸普遍地奉行。對于宋朝,也要作具體分析,因為宋初和宋末的情形就相差很遠:

  宋初寡婦時常再嫁,這是過渡期繼承的前代遺俗;而宋末寡婦多要守節,可說是受

  “新觀念”的逼迫與陶冶。如就寡婦再嫁來說,曆代的公主時常再嫁,而宋代除宋

  初的秦國公主榮德帝姬再嫁以外,以後的80餘位公主沒有一個再嫁,80餘人中

  早死和未嫁的雖是大有其人,然而較之唐代真有天壤之别,自此以後貞操觀的發展

  就日甚一日,甚至到了駭人聽聞的程度。

  三、封建理學的虛僞與醜惡

  程朱理學是中國封建社會走向衰落時期的一種最保守的哲學思想。從宋朝開始

  興起的“存天理滅人欲”的理學,壓抑人性,既違反自然發展規律,也違反社會發

  展規律,雖然借助了封建統治者的權力向社會強制推行,能毒化一些人的思想,但

  是歸根結蒂它是行不通的,是不得人心的。即使是那些極力推行這種學說的理學家

  們,也不能完全按他們所宣傳和極力推行的那一套來做,而顯示出虛僞和醜惡。他

  們的性欲求也是不可遏抑的,但是,和人們的那種健康、自然、樸素的性欲不同的

  是,他們的性欲求是畸形的,而且戴着重重的假面具。

  就拿程頤、程颢來說,一次,他們同赴宴會,程頤一看座中有兩個妓女,便拂

  袖而去,而程颢卻與主客盡歡而散。第二天程頤和程颢談到這件事,很不滿意。程

  颢卻強辯說:“某當時在彼與飲,座中有妓,心中原無妓;吾弟今日處齋頭,齋中

  本無妓,心中卻還有妓。”這種厚顔無恥的狡辯以後就成為不少人為自己的淫行所

  作的辯護詞。

  當時,社會上有些反對派把程、朱之學斥為“僞學”,實在是有道理的。朱熹

  大肆鼓吹“革盡人欲,複盡天理”,但在宋慶元二年(1196年),監察禦史沈

  繼祖卻列舉了大量事實,揭露他言行不一:他曾引誘兩個尼姑作妾,出去做官時都

  帶着她們;他的大兒媳在丈夫死後卻懷了孕,等等,這真是特大醜聞,程、朱理學

  一時名聲變得很壞。宋甯宗降旨要貶朱熹的官,朱熹吓得趕緊上表認罪,不僅承認

  了納尼作妾等事,連幾十年“正心誠意”的大學問也不講了,說自己是“草茅賤士,

  章句腐儒,唯知僞學之傳,豈适明時之用”,表示要“深省昨非,細尋今是”。這

  些事都表現出朱熹等人的醜惡與虛僞。陳亮等人和他反複辯論多年,他始終堅持自

  己的觀點,現在一看政治風向不對,馬上承認自己大力提倡的那一套是“僞學”,

  要“深省昨非”了。

  宋代還有一些筆記,嘲笑迂闊道學對性的虛僞可笑的态度。有筆記載:李剛主

  修正心誠意之學,有日記一部,将所行事必據實書之,每與其妻交媾,必楷書某日

  某時與老妻敦倫一次。又記載:昔有某教官五十續弦,門生醵金賀之,入夜偷視所

  為,以為交合斷無用其僞道學也。教官頂戴袍褂入房,移雙燭于床前,将新娘扶坐

  床上,舉手扞其褲,分其兩腿,高舉之,詳視其私,點頭贊歎,于是退三步,恭對

  牝戶長揖者三,祝曰: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某老矣,今日不負唐突夫人,而施及

  下體。聞者匿笑不置。——在理學盛行、道學家泛濫的宋代,這一類的笑話記載很

  多。

  宋朝的皇帝們不僅不做道學家,在性生活方面和曆代帝王一樣,也是十分放蕩

  的。宋徽宗暗通妓女李師師,宋理宗愛幸名妓唐安安,南宋末年的賈似道“進娼優

  奉帝為遊宴”,都是曆史上出了名的,其詳細情況将在下一節叙述。南宋還有個叫

  王繼光的人,以醫藥得寵于宋高宗,勸高宗服仙靈脾,即淫羊藿,這是一種壯陽藥。

  可見即使在偏安的情況下,朝廷之中仍然縱欲淫樂。

  當時盛行的對女子貞節的要求本質上是對女子的殘酷壓迫,男子常常要求女子

  以死來保全貞操、名節,而男子則往往不受貞節觀的約束。元朝末年有個武将潘元

  紹,有七妾,一次他準備? 戰朱元璋的軍隊,由于形勢危急,他怕自己如果戰死,

  妾落入他人之手而失去貞節,就對衆妾說:“我受國重寄,義不顧家,脫有不宿,

  誠若等宜自别訣,毋為人嗤也。”一妾跪而前曰:“主君遇妾厚,妾終無二心,請

  及君時死以報,毋令君疑也。”說完就自盡了,其他六妾也相繼自盡。這七個女子

  可以算是“節烈”了,可是,這個潘元紹卻沒有“受國重寄,義不顧家”,戰死沙

  場,最後竟投降敵軍,這真是莫大的諷刺。

  當然,在封建統治階級中,“真道學”也不是沒有。如南宋的楊邦昖,當金軍

  進攻時,他固守溧陽縣,金将多次勸降,仍然堅貞不屈,城破後大罵金人而被害。

  他年輕時,“同舍生欲壞其守,拉之出飲,托言朋友家,實娼館也。公初不疑,酒

  數行,娼豔妝而出,公愕然,疾趨而歸,解其衣焚之,流涕自責”。張詠知益州時,

  “悅一姬,中夜心動,繞屋而行,但雲‘張詠小人,張詠小人’”,始終沒有越軌。

  宋朝還有個名臣趙,在擔任益州路轉運史、加龍圖閣學士知成都時,有一天看到

  一個頭戴杏花的妓女,頗有好感,和她逗笑說:“髻上杏花真有幸。”妓女應聲而

  答:“枝頭梅子豈無媒?”對仗工整,趙對她更為欣賞。到了晚上,他動了風流

  之念,派侍衛去傳那個妓女前來侍寝。過了一會還不見來,又派人去催。他自己在

  屋中蹀踱,忽然高聲叫道:“趙不得無禮!”傳令不要去叫妓女了。這時侍衛卻

  從幕後出來了,趙問他是怎麼回事,他說,“我估計相公不出一個時辰就會息了

  那念頭的,所以一開始就沒有去叫。”據說趙為了徹底禁絕男女之欲,撫劍自誓

  還不夠,甚至想出在帳中懸挂父母肖像這種怪辦法來。

  應該認為,在封建士丈夫中還是有一些講德行、講操守的人,

  他們對性問題抱嚴肅态度,可能其中也有些封建糟粕,有些道學的影響,也必

  然存在像趙那種理念與情欲的鬥争,但是這畢竟和道學的虛僞是不相同的。

  四、袁采的婦女觀和婚姻、家庭思想

  在人類曆史上,往往是落後與進步、反動與革命、保守與開明并存的。某個社

  會、某個朝代、某個時期,對人們的性愛、婚姻等問題壓制愈嚴,那麼總有一些開

  明的、進步的思想火花作為對立面而迸發出來,也許它在當時并沒有産生太大的影

  響,隻是像流星一樣發出了一瞬間的光芒,但是它卻是曆史文化寶庫中的一個重要

  内容,它對社會的影響将随歲月流逝而日益絢爛奪目。

  在宋代,理學的影響愈來愈大、統治愈來愈嚴的時候,袁采的婚姻、婦女觀是

  十分難能可貴的。

  袁采,字君載,信安(今浙江常山縣)人,著有《政和雜志》、《縣令小錄》

  和《世苑》三書,今隻有《世苑》傳世。他的詳細事迹已不可考,《衢州府志》說

  他“登進十第,三宰劇邑,以廉明綱直稱。”陳振孫《書錄解題》說:“采嘗宰樂

  清,是書即其在樂清時所作。”

  他的生辛年不詳,不過書前有劉鎮的淳熙戊戌(1178年)年序,由此可推

  知,他是和朱熹同時代的人。

  他的《世苑》分“睦親”、“處己”、“持家”三部分。他的主要觀點是:

  1.極力指摘媒人的可惡

  媒妁婚是封建社會十分流行的婚姻形式,“匪媒不婚”似乎已成天經地義。可

  是袁采目光敏銳地看出了其中的極大弊病:

  古人謂周人惡媒,以其言語反覆,給女家則曰男富,給男家則曰女美,近世尤

  甚。給女家則曰男家不求備禮,且助出嫁遣之資;給男家則厚許其所遷之賄,且虛

  指數目,若輕信其言而成婚,則責恨見欺,夫妻反目至于仳離者有之。大抵嫁娶固

  不可無媒,而媒者之言不可盡信如此,宜謹察于始。

  通過以上論述,袁采一針見血地指出了舊式婚姻的缺點。他說:“嫁娶固不可

  無媒”,因為媒妁制度訂在禮教之中,純非得已,無可奈何。

  2.反對幼小時議婚

  古人訂婚甚早,都取決于父母,甚至指腹為婚,而袁采堅決反對這種做法:

  人之男女,不可于幼小時便議婚姻;大抵女欲得托,男欲得嫁,若論目前,悔

  必在後。蓋富貴盛衰,更叠不常,男女之賢否須年長乃可得見,若早議婚姻,事無

  變易固為甚善;或昔富而今貧,或昔貴而今賤,或所議之婿流蕩不肖,或所議之女

  狠戾不檢。從其前約,則難保家;背其前約,則為薄義,而争訟之以興,可不戒欤!

  3.極力攻擊婚姻貪攀門閥,圖謀富厚

  從魏晉以來,婚姻貪攀門閥、圖謀富厚一直是一種社會風氣,也一直被一些持

  進步思想的人所反對,袁采也是如此,他認為:

  男女議親,不可貪其閥閱之高,資産之厚;苟人物不相當,則子女終身抱恨,

  況又不和而生他事者乎?他又說:

  有男雖欲擇婦,有女雖欲擇婿,又須自量我家子女如何。如我子愚癡庸下,若

  娶美婦,豈特不和,或有他事;如我女醜拙狠爐,若嫁美婿,萬一不和,卒為其棄

  出者有之。凡嫁娶固非偶然不和者,父母不審之過也。

  袁采又深刻分析了夫家、母家的貧富問題會給女子帶來極大的不幸:

  大抵女子之心,最為可憐:母家富而夫家貧,則欲得母家之财以與夫家;夫家

  富而母家貧,則欲得夫家之财以與母家;為父母及夫者,宜憐而稍從之。及其有男

  女嫁娶之後,男家富而女家貧,則欲得男家之财以與女家;女家富而男家貧,則欲

  得女家之财以與男家;為男女者,亦宜憐而稍從之。若或割富益貧,此為非宜,不

  可從也。

  4.對因親及親有獨到的見解

  宋人嫁娶多喜因親及親,如蘇? 的女兒就是表兄妹結婚的,所以詩中有“鄉人

  嫁娶重母黨”之句。袁采論述了這種婚姻現象的弊端:

  人之議親,多要因親及親,以示不相忘,此最風俗好處。然其間婦女無遠識,

  多因相熟而相簡,至于相忽,遂至于相争而不和,反不若素不相識而驟議親者。故

  凡因親議親,最不可托熟,阙其禮文,又不可忘其本意,極于責備,則兩家周緻,

  無他患矣。故有侄女嫁于姑家,獨為姑氏所惡;甥女嫁于舅家,獨為舅妻所惡;姨

  女嫁于姨家,獨為姨氏所惡;皆由玩易于其初,禮薄而怨生,又為不審其初之過者。

  5.分析了家庭關系的複雜性,尤其是再婚、再嫁所造成的許多矛盾

  他說,做兒子的,如果父親娶了後妻,境遇就非常艱難;做媳婦的,如果家中

  有小姑,日子也很難過:

  凡人之子,性行不相遠,而有後母者獨不為父所喜;父無正室而有寵婢者亦然。

  此固父之昵于私愛,然為子者要當一意承順,則天理久而自悟,凡人之婦,性行不

  相遠,而有小姑者獨不為舅姑所喜;此固舅姑之愛偏,然為兒婦者要當一意承順,

  則尊長而自悟。父或舅姑,終于不察,則為子為婦無可奈何,加敬之外,任之而已。

  袁采認為,寡婦再嫁,如果原來沒有子女倒也罷了,如有子女,實在難辦,這

  正是婦女不能獨立的痛苦:

  寡婦再嫁,或有孤女年未及嫁,如内外親姻有高義者,甯若與之議親,使鞠養

  于舅姑之家,俟其長而成親。若随母而歸義父之家,則嫌疑之間,多不自明。

  他又認為,後娶也是件難事:

  中年以後喪妻,乃人之大不幸。幼子幼女無與之撫存,飲食衣服凡阖門之事無

  與之料理,則難于不娶。娶在室之人,則少艾之心非中年以後之人所能禦。娶寡居

  之人,或是不能安其室者,亦不易制;兼有前夫之子,不能忘情;或有親生之子,

  豈免二心?故中年再娶為尤難。然婦人賢淑自守,和睦如一者不為無人,特難持耳。

  袁采在這裡所說的“娶寡居之人,或是不能安其室者,亦不易制”,不是反對

  娶寡婦,而是指出了封建束縛所造成的痛苦。

  6.認為女子苦,遇到不肖的丈夫和兒子更苦

  袁采認為婦女苦,婦女暮年最苦:

  人言光景百年,七十者稀,為其倏忽易過,而命窮之人,晚景最不易過。大率

  五十歲前,過二十年如十年;五十歲後,過十年不啻二十年。而婦人之享高年者,

  尤為難過。大率婦人依人而立,其未嫁之前,有好祖不如有好父,有好父不如有好

  兄弟,有好兄弟不如有好侄。其既嫁之後,有好翁不如有好夫,有好夫不如有好子,

  有好子不如有好孫。故婦人多有少壯富貴而暮年無聊者,蓋由此也。凡其親戚,所

  宜矜念。

  他認為,社會要求婦女柔順、服從,不使其幹預外事,但是如果遇到不肖的丈

  夫或不肖的兒子時,那就可憐了:

  婦人不預外事者,蓋謂夫與子既賢,外事自不必預。若夫與子不肖,掩蔽婦人

  之耳目,何所不至?今人多有遊蕩賭博,至于鬻田,甚至于鬻其所居,妻猶不覺;

  然則夫之不賢,而欲求預外事,何益也?子之鬻産,必同其母,而僞書契字者有之,

  重息以假貸,而兼并之人,不憚于論訟;貸茶鹽以轉貨,而官司責其必償,為母者

  終不能制;然則子之不賢,而欲求預外事,何益也?此乃婦人之不幸,為之将奈何?

  苟為夫能念其妻之可憐,為子能念其母之可憐,頓然悔悟,豈不甚善!

  在這種情況下,唯一的挽救,隻有婦人知書識字,獨立持家,才能使家不破不

  墜。袁采說:

  婦人有以其夫蠢懦,而能自理家務計算錢谷出入不能欺者;有夫不肖,而能與

  其子同理家務不至破蕩家産者;有夫死子幼,而能教養其子敦睦内外姻親料理家務

  至于興隆者,皆賢婦人也!而夫死子幼,居家營生,最為難事,托之宗族,宗族未

  必賢;托之親戚,親戚未必賢,賢者又不肯預人家事。唯婦人自識書算,而所托之

  人衣食自給,稍識公義,則庶其焉。不然,鮮不破家。

  袁采的這些論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他重視婦女的獨立作用和力量,這在極

  力壓制與貶低婦女的宋代社會,确實是十分難能可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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