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自從會穿衣服後,就在衣服上大做文章,更确切地說,都是在做誘惑或者欲蓋彌彰的性文章。不可否認,衣服有禦寒的樸素功能,但是,我們往往更熱衷的是它的性含意,或者說是性藝術。
我們會發現,那些女裝的頂尖設計師,居然全是異性戀的男人,因為他們心裡裝着女性,所以就希望或者更善于把女性打扮成他要或者他喜歡的那種樣子。
最早教科書上對衣服的起源說的表達,比較形而上學,認為是為了遮羞,裸體不雅觀,這與聖經裡的描述是異曲同工的。夏娃與亞當吃了蛇給的蘋果後,都有了性意識,于是知廉恥,就趕忙扯片樹葉遮住下身。但是,後來有人進一步研究,羞澀隻是社會人類特有心理,最早的人類祖先發明衣服穿不是為了遮羞,因為沒有這個本能,而是為了突出自己的性征。
很久很久以前,大家都是裸體示人,所以看過去光溜溜的,都沒有什麼特别之處。有個聰明的“古人”,為了吸引大衆的眼球,就故意用一片樹葉遮住自己的下體,因為這樣“目标”就大,于是大家都往他身上看,他成了“超級男生”,這下追求者雲集,人類最初的“造勢與炒作”活動取得空前成功。
其他人也有樣學樣,在腰部以下大做文章,結繩的結繩,串草的串草……再後來,人們開始往身體的上面走,就漸漸有了上衣等。據說,文胸 是楊貴妃發明的,高跟鞋則是法國一個妓女發明的。是的,不管身為貴妃還是低賤的妓女,他們都有用服飾做誘惑的義務,而且是一生的追求。
看來,衣服真的是我們身體的一部分,不可分割。怎樣把穿衣服當做一種魔術來表演,把有的變沒有了;或者怎樣把脫衣服當做一種藝術來經營,脫了也不龌龊,這是每個人作為性别個體應該考慮的人生問題,因為誰都希望自己有魅力,誰都盼望有愛情發生,誰都渴望有性的誘惑力。
特别是女性,在愛情婚姻裡,怎麼脫衣服穿衣服,真的是很重要。
關鍵詞一:露一腿的功夫
柳依依,27歲,新娘:我喜歡隻穿一件長長的可以裹住臀部的家用T恤,而下面幾乎是不穿。這樣的家居打扮,很舒服,上半身溫馨,下半身自由,溫馨讓我感動,自由則讓“他”激動。
他喜歡我這樣的打扮,他說這比什麼聯體式的睡衣都好看,遮得恰到好處,露得也恰如其分。
特别是我修長的雙腿可以變本加厲地得到體現,很簡單,卻事半功倍。
關鍵詞二:穿你男人的衣服
黃蓉姐姐,31歲,IT工程師:我最初喜歡穿丈夫的外套 是在懷孕期間,一是因為夠大,二是因為穿着它有種奇妙的安全感,可能是他的體味起作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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