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友迪是在上大學那會兒認識的,算起來已經戀愛了5年多。按理說,也許我該稱她為“未婚妻”更合适———我們共同買房、共同生活已有一年多。如果不是這半個月以來發生了太多的事,婚姻對我們來說,已不過是一步之遙。
迪比我低兩個年級,最初愛上她的時候,總覺得這個看上去瘦瘦弱弱的女孩,骨子裡流淌着敢于冒險的血液;而我自己也正是這樣的人,因此對她更生好感。
萬萬沒有想到,正是她性格中潛藏的冒險精神,幾乎毀了我們現在的生活。
(聽男人聊自己的感情經曆,覺得他們總記不住細枝末節,往往隻用一句“唉,反正以前我們蠻好的”來概括。阿笙這個男生顯然細心得多,整整半小時裡,阿笙始終在叙述自己與迪第一次見面的每個鏡頭,末了才重重歎口氣,念叨了聲:“用2000天的時間建立起來的感情,在10天内就起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我實在不知道是該哭還是該笑!”)
買新房,我要給她足夠安全感
迪是個性格溫柔的女孩,談不上十分漂亮,看上去卻相當“順眼”。
還是在上大學那會兒,我父母便已經“默認”了這段感情,不但不反對我們交往,甚至還認她做幹女兒。迪在上海孤單一人,随着我臨近畢業,她來我家的頻率越來越高,偶爾晚了也就住下了———我父母對此“眼開眼閉”,後來,迪便幹脆搬了過來。
去年春天,眼看迪要畢業了,我倆的戀愛面臨第一次現實的考驗:我的事業不太順利,工作兩年也沒存下多少錢;而以迪畢業後能夠拿到的薪水,要在上海獨立生存相當困難。可縱然如此,我們還是決定一起買房。“我一定要給你足夠的安全感”———當時我信誓旦旦,一心以為,這是我表達愛情的惟一方式,我從來沒考慮過,把一段單純的校園愛情曆練成一個婚姻,實在是要過太多的坎!
千挑萬選之後,我倆在莘莊找了套二手房,2室1廳,首付款加上裝修、買電器之類,一共花了22萬。雙方父母各自向親戚借了些,又拿出大部分積蓄,這才把我們給安頓下來。搬進“新房”的頭天晚上,我單膝跪在地上,半開玩笑地向迪求婚。
(“因為沒結婚證,當時房産證上寫的是我的名字,但我倆特意簽了份協議,注明将來産權各人一半———我當時還挺得意,以為自己很理智!直到現在我才發覺,急着買房本身,其實就是相當孩子氣的舉動。這不,現在我倆全被這套房子‘套牢’了!”阿笙笑得有些勉強,右手食指在桌面上不停地畫方塊,也不知是在畫房子還是那本房産證。)
換工作,她半夜喚我朋友的名字
從那之後,我和迪算是開始了“正式”的同居生活,我負責還貸款,她賺的錢用作日常開銷。說真的,“兩人世界”遠不如想象中那麼激情四溢,相反,我們很快開始為一些瑣事争吵。我總認為自己是為了迪才離開家的,還隐隐覺得自己的“硬件”比她更優越———所以由她多負擔些家務,由她來照顧我,完全理所應當!
吵得多了,我漸漸開始給自己找借口晚回家,下班之後,常和一群朋友一起去喝酒、唱歌。這些活動迪都是知道的,然而她從來都不要求參加,總說自己既不會喝酒,也不太喜歡這樣的場合。很偶爾地,我也會和一些陌生女孩一起玩,但是,我始終告訴自己,一起唱歌喝酒可以,“越界”是不可能的,我不想傷害到迪。
我以為自己做得很好。誰知看似平靜的生活下,暗流已經開始湧動———就在我暗暗“冒險”的同時,迪骨子裡“冒險”的性格也正悄悄擡頭,隻不過我發現得太晚了。為了能讓迪的戶口順利留在上海,今年春節過後,我把迪推薦進了一個朋友的公司———這也許是我有生以來犯過的最大的錯誤!
換了新公司以後的迪,好像漸漸“開朗”起來了,每逢周末,迪比我更忙碌,總說要和公司同事一起出去,逛街、泡吧甚至露營。我自然很放心,偶爾還半開玩笑地“警告”她,千萬别做對不起我的事!
表面上,我們的生活仍在持續,其實我們卻各“忙”各的,甚至很少有機會坐在一起吃頓飯。我覺得這樣也蠻開心,直到半個月前的一天半夜,迪在半夢半醒間突然很溫柔地摟着我,嘴裡,卻喃喃叫出了我朋友的名字……
(說到這裡,阿笙的煩躁很明顯地從動作中表現出來,不停喝水、找紙巾擦桌子,還突然地站起又坐下。“這種話,我真的講不出口的,她是多柔順的一個女孩子啊,我從來不敢想象,她竟然會和我的朋友走到一起!”)
“談判”失敗,我給所有人打電話
緊接着的情節發展可想而知,從那天半夜直到第二天中午,我和迪談了整整13個小時,茶飯不思。作為一個男人,起先我當然是萬分憤怒、屈辱;但漸漸的,我居然平靜了下來———看着迪的眼淚,我知道自己仍然深愛着她,比起失去她的痛苦,半夜裡的這個打擊簡直可以忽略不計!
13個小時的“談判”中,我隻苦苦堅持一條:要迪立刻離開現在的公司!可一向柔順的迪那天卻表現出完全陌生的一面,她不但承認了一切,最後竟又對我說:“對不起,今天晚上我還要出去,兩天後回來,我和他……”
盛怒之下的我也許是失去理智了,聽到這話,我二話不說地拿了手機跑出家門,站在街上給她的父母、朋友、公司同事打電話。半小時之内,我撥了所有我知道的号碼,也不管是誰接的電話,總之每打通一個,我便立刻沖着電話吼:“迪背叛我了,她和他們公司老闆好了,這對‘奸夫淫婦’!”
手機沒電的時候,我竟不住痛哭流涕……
待我再次回到家裡,迪已經走了。望着我倆苦心布置起來的房間,我發覺自己實在是割舍不下這份情誼!
我在家昏睡了兩天,然後很認真地做了頓晚餐、點上蠟燭,給迪發了個短消息,說我在家等她回來吃飯。那時的我其實已經心灰意冷,隻想着即使要分手了,也讓我們擁有最後一次浪漫吧———誰知這時,轉機出現了!
在跨進家門看見燭光的一瞬,迪突然大哭起來,因為自從戀愛以來,我從來沒有這樣為她做過。晚餐後,我在廚房洗碗,迪跑過來一把摟住我,隻說了一句話:“我回來了,你還要我嗎?”我倆相擁流淚……
我們飛快地和好了。不過,要說一切陰影立刻灰飛煙滅,那是不可能的。我的心裡始終有個“疙瘩”,于是,我要她再簽下兩份協議:一份是讓她把對于房産的那一半權利的一半暫時轉讓給我,直到結婚後我們才各擁有50%;另一份,要她保證不和那個男人有任何來往,而我保證兩年内娶她,否則賠償的金額相當于她轉讓的那一部分産權。12下一頁尾頁
我以為,隻有這樣才可以讓她真正死心塌地地愛我,而我也不至于因此嫌棄她———否則我也要遭受損失。也許各自都心懷歉意,簽完協議後,我倆誰都沒有離開家……
(“用這種協議來維持愛情,蠻可笑的哦?可我也想不出其他辦法。誰知,她媽媽知道此事後,一心認為我要謀她的錢,說什麼也要我們立刻分手!”阿笙頓了頓又說,“反正半個月裡,我們分分合合好幾次,比電影情節還複雜。”)
4次分手,她變來變去讓我抓狂
經過了前一個晚上,我更下定決心,要讓迪重新回到我身邊。
可自從買房用完存款後,我始終沒能再存下錢來。最近這段時間我剛跳槽,加上頻繁地和朋友出去玩,囊中“山窮水盡”。上個周末,我特意跑了趟銀行,把身邊僅有的500元港币兌換成人民币,特意請迪出去吃飯、唱歌。
我這才發現,其實這半年以來迪的變化很大———對于這種場合,她甚至表現得比我更老練!那天晚上,她媽媽不停地打她的手機,逼她立刻跟我分手,可迪卻一邊聽着電話,一邊滿臉笑容地依偎在我身邊,陪我一起唱情歌。當時我還以為,一切危機都已經過去了———誰知第二次分手,就在第二天早上。
整晚“柔情蜜意”之後,第二天清早,迪突然判若兩人。她說公司有活動,晚上不回來了,說話的時候,她的樣子冷冰冰的,我上前牽她的手,立刻被她厭惡地甩掉。臨走前她扔下一句話:“我們還是分手吧,你打電話通知全世界,我恨你!”……
也不知是否是出于報複,這星期以來,迪總在我和那個男人之間徘徊,變來變去着實讓我抓狂。我盡力扮演一個“好老公”的角色,做家務、買鮮花、送她上班,可迪卻不肯完全領情———她堅持不肯離開公司,卻又每晚回到我們的家。以後的6天裡,她又先後兩次向我提出分手!
(手機就在桌上,阿笙常盯着它看,可手機偏偏就是沒響過。“她現在不會主動聯絡我!她既不舍得離開他和公司,又不舍得離開我———都是當初我介紹工作給害的!”阿笙的語氣變得忿忿然。)
要不要換工作,要不要徹底擺脫那個男人———半個月裡經曆了4次分手的我們,至今仍在為這個問題争論不休,卻每晚同居一室……
對了,還有一件“好笑”的事:我倆的房子至今還在還貸。若是分手,她的戶口隻能留着不動,否則她在上海沒有落腳的地方;而我經曆了這些以後,根本已無法再回到父母的羽翼中生活了;更何況,以我倆目前的收入,誰也沒有能力獨自負擔———所以對于我和迪來說,最現實也最可能的結局就是:我們雖然分手,卻仍然要在共同買的房子裡,過着異性“合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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