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性行為一向被認為是比較嚴重的越軌行為,然而,中國古代各朝對于婚外性行為的看法大相徑庭,如唐代并不視婚外戀為越軌,相反,更多的人将婚外戀看作一種風尚。宋明之後,婚外性行為就被視為異端行為并加以禁止。人們開始将婚外性行為稱為“通奸”,并對“犯科”的男女施以重刑。近20年來,“婚外性行為”又成為觸動中國人敏感神經的詞語,并且被一些人貼上了“人性”、“自由”、“權利”等漂亮标簽。
對于婚外性的原因,各方學者的觀點不一,筆者傾向于認為婚外性行為是以下幾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
出軌,很多人不再心中有愧
美國學者馬爾庫塞認為,文明的進步與負罪感的增強有關,他提出“文明進步所付出的代價就是由負罪感的增強而導緻的幸福喪失”。然而,這一理論在中國似乎不那麼成立了,很多中國人對于自己的行為基本不會産生負罪感。這是因為中西文化之間的一個重要差别:信仰——在西方人看來,上帝給予世界光明,并且監督着世間的一切,芸芸衆生都是在上帝的眼皮底下生活。有信仰的人固然不會亂來,很多沒有信仰的人也井井有條地生活在一起,沒有随心所欲,這靠的是什麼呢?
很明顯,這裡面有一種長期共同生活中形成的、純粹世俗的、不成文的社會行為規範。這些社會規範有些演變成法律,有些沒有,但是這些規範都被人們從内心中服從着。
中國基本上是一個沒有宗教信仰的民族,長久以來儒家學說一直占統治地位,“禮治”是制約中國人言行的主要規範。
由此可見,西方人重視内心約束,而中國人重視外部約束。在西方人行為中有信仰及負罪感來約束的部分,中國卻更多地由社會交往的規範來約束。因此,在婚外戀方面,中國人感到的壓力更多地來自外部———家庭關系的壓力、社會輿論的壓力、行政處分的壓力等等。當然,這并不意味着西方人婚外戀就會少,而中國人雖然較少受到内心的折磨,卻懾于社會行為規範的壓力而不敢輕舉妄動,對于中國人來說,社會懲罰是制約其婚外性行為的關鍵因素。
“人言可畏”漸漸失靈
社會學家認為,曆史上的非道德主義往往出現在社會結構大動蕩的時代。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期,市場經濟尚未完整地确立其自身形态。一元化價值模式瓦解,社會結構處于高度的分化與整合過程中,社會結構中缺乏傳統主體文化價值的有力支撐,必然會導緻人的行為無序與道德滑坡。
中國傳統社會是一個封閉的流動性非常差的小農社會,一個人一旦做出諸如婚外性行為的越軌之舉,那麼他所生活的村莊或社區裡的人都會知道,通常情況下他會受到當地族規或村規的嚴懲。即使能躲過懲罰,也必将導緻他社會地位的下降,而且他也會喪失很多發展的機會。
但在轉型期,人口的流動性增大,許多人遠離了自己世代居住的家鄉而在其他地方定居下來,這樣,原來制約他們的族規、村規等社會規範就不能起到作用;過去能決定一個人命運的人事檔案制度正在逐漸失去其強大的社會控制作用,所以轉型期社會懲罰是大大降低了。
有學者發現:社區規模對婚外性也有影響。在小型社區中,人們互相之間比較熟悉,越軌行為會受到社區輿論的壓力。而随着城市化進程的加速,社區的規模也遠遠地大于從前。原先的老街坊、老鄰居早已各奔東西,特别是在北京、廣州、上海這樣的都市裡,鄰居之間連姓名都不知道,就更不要說制約對方的婚姻了。所以,社區對人們行為的控制力大大減弱了。
包二奶竟成“炫耀性消費”
“炫耀性消費”最早是凡伯倫在《有閑階級論》中提出的,他認為在炫耀性的消費體系中,商品不僅具有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而且具有符号價值。其符号價值主要表現在商品本身的社會象征性,這使得商品成為某種社會地位、生活方式、生活品位和社會認同的符号。實際上,商品的社會象征性是社會化的人賦予商品的特定的社會意義,使購買、擁有該商品的消費者能夠顯示自身的某些社會特性,如身份、地位、财富、尊嚴等,從而獲得心理上的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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