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婚”是種以身體為前提的婚姻制度,即使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古代,看似令人向往,實則其背後也是有殺傷力的,不可輕易試之。一旦打開了那魔盒,誰也無法預料,将可能發生一些什麼樣的狀況,就像如今沒人能預料到“豔照門”事件的餘波将還會波及到哪裡一樣。
有人總是在指責現代人的性觀念越來越開放了。此次,陳冠希同學大玩豔照,更是讓長輩們大跌眼鏡,覺得現代的年輕人沒法救了。
其實,在性生活中,“先上車後買票”的并非僅有今人,其性開放程度,現代人也絕非是登峰造極之人。譬如,早在古代社會,就已有以試婚為前提來确認男女雙方關系的。雖然試婚這種觀念不被儒家文化看好,且被大肆譴責,但試婚在一些少數民族地區卻是見怪不怪之事。比如在唐朝的敦煌,簽了“優先婚前同居書”後,便可以放膽同居試婚,其性觀念相當開放。
“優先婚前同居書”是什麼呢?是契約還是法律規定?《優先婚前同居書》是男女雙方在正式婚配前實行試婚而同居時的一種文字協議。
從一些史料中,我們可以了解到《優先婚前同居書》更為深層和詳盡的含義,和當時的性文化的真實面目,如《下女夫詞》中言:“立客難發遣,展褥鋪錦床。請君下馬來,模模便相量。”“立客難發遣”意為女子對男子中意了,“展褥鋪錦床”就是女子要負責為新房起床、設帳,以便夫妻共同生活,即準備同居,此為婚俗之一。于是,請男子下馬來“相量”,以便拟定《優先婚前同居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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