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各州的贍養法律大多在1960 年代和1970 年代期間通過,受益方基本是那些離婚後沒有工作或收入較少的一方。但是,在如今越來越多的婦女都有工作的現狀下,前夫的長年贍養是否合理就值得商榷了。目前美國多個州正在着手将離婚贍養法律增加限制乃至重寫,其核心在于把離婚贍養從一種永久權利變成過渡權利。
保羅·泰勒和特裡薩·泰勒的婚姻維持了17 年。泰勒先生是波士頓公共建設工程部的一名工程師,泰勒女士是一家出版社的會計。他們有三個孩子,在海邊有一所周末度假屋,郊區有一套房子。1982 年,他們友好離婚。泰勒女士拿了一套房子,泰勒先生拿了另一套。兩人都同意“放棄過去、現在或将來的任何贍養權利”。
但是最近,在兩人離婚20 多年之後,64 歲的泰勒女士告訴馬薩諸塞州的法官,她沒有工作、退休金和健康保險。今年初,法官勒令68 歲、已經再婚的泰勒先生每周向前妻支付400 美元的生活費。因為工作前景渺茫、積蓄不斷減少,這對曾經的夫妻開始重新考慮贍養協議問題,這期間正值美國某些州加緊修訂離婚贍養法案。
幾十年來,婚姻的性質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如今女性勞動力已經占據全美勞動力數量的一半,但是離婚贍養法律卻從未有過改變。丈夫必須永久資助妻子、甚至是離婚後也必須如此的觀念曾經是那麼深入人心,但如今正在接受嚴厲的拷問。曾經作為離婚法律基石的贍養制度,已經過時、不公,且必須變革了。
終身贍養不合時宜
美國很多個州正在進行為離婚贍養法律增加限制乃至重寫舊法律的戰鬥中。在賓夕法尼亞州、新澤西州和俄克拉荷馬州,法律制定者們正在采取行動,給離婚贍養制度加上期限;在夫妻雙方經濟條件均等的情況下,可免除一方的贍養費;如果接受贍養的一方犯罪,或者有了不錯的再婚生活,贍養費可減少或免除。俄亥俄州、佛羅裡達州、亞利桑那州、佐治亞州和北卡羅來納州的遊說者和活動家也在為此而努力。
馬薩諸塞州一個擁有72名支持者的“馬薩諸塞離婚贍養法律急需變革!”組織,是現有離婚贍養法律的頑強反對者。他們的建議是,配偶一方在接受一段時間的數量合理的贍養費後,必須自給自足。這項建議的關鍵之處在于把離婚贍養從一種永久權利變成過渡權利。在馬薩諸塞州參議院的一份提案中,對離婚贍養法律的修改相對溫和一些,隻是要求法官在判決贍養金額的時候應當考慮某些“時限”。
美國各州的贍養法律大多在1960年代和1970 年代期間通過,目的是幫助那些離婚後沒有工作或收入較少的一方。很多州允許接受贍養費的一方可終身享有該權利。支持者認為,這些錢是用以補償為家庭而犧牲了事業的一方,特别是中低收入的女性。反對者則一直呼籲,這樣的制度并不符合當前的實情:大多數婦女都有工作,前夫的長年贍養其實并不必需。
離婚贍養法律的争論核心是,贍養費是否應該是過渡性質的——直到依賴的一方能夠自食其力——還是對于做出犧牲的一方的永久補償。
如今這場争論已經到了爆發之時。離婚的嬰兒潮一代陸續達到退休年齡,經濟蕭條又剝奪了他們很多的工作機會和養老金。美國婚姻法律師學院發布報告說,今年要求更改贍養協議的客戶數量直線上升。在3 月份的一份調查中,42% 的律師反映類似案件數量增加,僅有6% 的律師反映數量減少。
洛杉矶的家庭案件法官馬喬裡·斯坦伯格也表示,要求更改贍養協議的案例顯著增長。她說,這些人中包括曾經是高收入者的無業人群,這在以前從沒有發生過。
反對離婚贍養制度
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大多數州開始實施離婚贍養法律之際,正是美國離婚率高漲、女性收入遠遠不如男性的時候。因此,加利福尼亞和馬薩諸塞這些州,都規定贍養費應該終身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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