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提示:他們彼此深愛多年,買了新房拿了結婚證。但是就在婚禮前,他卻突然賣掉婚房,還要跟妻子離婚。這一切不是因為愛情失去了激情,也不是因為他另有新歡,那究竟是因為什麼呢?
賣掉房子,剛拿結婚證的我想離婚
2010年6月7日,原本是我和琳寒搬進新房的日子。但就在這天,我卻把婚房賣了!即使我和琳寒再怎麼相愛,但一想到她老媽這幾年對我的苛刻,我就覺得這樣做沒有什麼錯。
5年前,琳寒母親第一次見我,劈頭蓋臉就問我家裡條件如何,買得起房子嗎?我和琳寒回到北京後,商量着買套二手房。我有點積蓄,而且那時候北京的二手房還相對便宜。結果琳寒媽媽知道後,在電話裡罵我是騙子。
從那以後她就開始管琳寒的工資,我們倆的房租、生活費,琳寒吃的穿的,都由我一個人開銷。幸虧琳寒很節儉,所以我也沒多說什麼。
2008年底,我用自己8年的積蓄和父母的接濟,在北京買了套120平方米的房子。房子總價137萬,父母給了50萬,我自己有60多萬,銀行貸了30萬。房子是琳寒媽媽選的,她說就算買不了黃金地段,房子也要三室兩廳。父母覺得遠遠超出預算,但他們什麼都沒說。可能是覺得我都30歲了,跟琳寒也談了5年多戀愛,早點買房結婚才是正事。
可我買完房子卻一點都高興不起來。
拼死拼活,掙的錢都扔在房子上了
為了給我買房子,父母去年6月份把老家的大房子賣了,再加上積攢了大半輩子的養老金共50萬元全都給我了。父母租了一套一居室,兩人退休金加起來有3000多元,卻為了幫我還房貸,把夥食費控制在每天10塊錢。嶽母一分錢都沒出還挑理:房子還剩30萬房貸,她閨女要嫁給我,有的苦吃了。
父母隔幾個月就會給我寄1萬塊錢,他們希望我盡早還完房貸。有時我覺得自己真不是東西,為了結婚買房子,把老爹老娘的養老錢都搶過來了。
唯一讓我欣慰的是:當初我們買房時,嶽母沒有要求房本上寫琳寒的名字。現在想想都後怕,萬一當初她真讓我寫上琳寒的名字,那這房子一半就是她的了。
2010年1月,丈母娘問我們什麼時候裝修。當時我所有積蓄隻有3000元,隻好着臉跟朋友借了5萬塊,簡單裝修了一下。裝修隊是琳寒媽媽找的,我覺得不是正規公司,價格還可以談一談,嶽母寒碜我:“花5萬塊錢裝修,還好意思講價?”
房子裝修好後,嶽母讓我買鑽戒:“買多大我不管,但至少得兩萬塊錢以上的。”因為這是她同意把女兒嫁給我的最後條件,我就答應了。
婚房賣了、愛情沒了,所有人都哭了
2010年5月,嶽母催着我們辦婚禮。我當時很忙,就讓琳寒去張羅,結果琳寒也被她媽罵:哪有女人自己張羅婚禮的,你真沒用!
我隻好讓老媽來幫我操辦婚禮,嶽母卻不請自來,她一見我媽就說:“你兒子還有30萬房貸,真沒出息!”老媽當時眼眶就紅了,但還要跟親家賠笑臉。但晚上,母親哭了整夜,第二天就坐火車回老家了。
接到媽媽從老家打來的電話,我躲在廁所哭了一個多小時。哭完之後也想通了:這婚我不結了!合着你閨女就該找個億萬富翁。為了我,我那一個月有3000元退休金的父母,過的日子比五保戶還苦;為了讨好嶽母,這幾年花父母的錢是給他們的20倍。
新仇、舊恨,再加上對未來的擔憂,我一氣之下自作主張賣了房子。每平方米坐地漲了6000塊呢,還掉父母的50萬,我還有一筆資金做生意。丈母娘您就哭去吧!
接着,我跟琳寒提出分手:“你媽我伺候不起了,房子也沒了,分手吧!”琳寒哭得死去活來,讓我震驚的是,她傷心并不是因為我賣掉了房子,而是因為要跟她分手。我開始躲着她,她卻一次次地守在公司門口,求我不要跟她分開,即使我沒有房子,也會和我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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