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訊 30歲的小倩終于懷孕了,36歲的丈夫陷入狂喜之中,但欣喜之餘是無盡的煩惱,因為單位領導對小倩說,你違約了,隻有兩條路:要麼打掉孩子保留工作;要麼就辭職。小倩實在不願意打掉孩子,但又不想丢掉工作,于是向法律援助部門求助。在勞動仲裁的調解下,單位答應給予小倩一定的經濟補償後終止和她的勞動關系,但臨到兌現的時候,單位又反悔了,要求小倩重新簽約。目前小倩已經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
領導讓女職工打掉孩子
小倩2007年8月大學畢業後到南京某信息化研究中心做打字員。信息中心是一家民辦非企單位,由某研究院出資開辦,因此小倩與其他員工一樣,工作崗位和日常管理都在研究院。入職後,小倩參加了在職研究生學曆教育,可謂前程光明。但是,如此厚待也不是白給的,研究院與小倩等女職工簽訂協議,條件之一便是生育大事必須聽從單位安排,小倩聽從了單位的安排,誰知今年5月檢查發現自己已經懷孕,本想打掉孩子,但她丈夫第一個不同意,說打掉孩子就離婚;家裡其他成員也一緻反對。有人說,女人年齡越大生産的難度就越大;又有人說,大齡墜胎會使不孕、流産的概率驟升,終身不育的風險加大。考慮到夫妻二人均已老大不小,打掉孩子不是明智之舉,小倩決定向院領導說清楚、留住孩子。
領導告訴小倩:你違約了。兩條路,要麼打掉孩子繼續工作,要麼自己辭職。今年的聘用協議還沒簽,3月份開始我們就不存在勞動關系了。小倩申辯道,生孩子不是想生就能生的,按照法律規定,我沒有違反計劃生育,要我辭職得有條件,給我懷孕期間的工資和生育保險待遇。或許是小倩的堅持,領導們改變了主意,通知小倩:你回信息中心去,新設一個膠片掃描崗位給你,實行計件工資,一天4個小時的工作量,如果沒做完,第二天就按六個小時工作量,再完不成,那就對不起了。果然,小倩離開了研究院的打字崗位,每天獨自一人面對“放了幾十年”的舊膠片,進行電子掃描。七月份,小倩的妊娠反應加重,醫生開出了休息半個月的病假條。這邊交上病假條,那邊就開出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書稱:小倩沒有完成規定的掃描數量,嚴重違反了膠片掃描工作量管理規定,依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
女工無奈放棄工作
小倩向鼓樓區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在援助律師常開餘指導下進入仲裁程序。開庭審理中,信息中心的核心理由是小倩“嚴重違反管理規定”,但陳述的事實,是研究院上上下下、職能部門如何對懷孕的小倩做說服工作,以及小倩的不配合。并提交蓋有騎縫章的《勞動合同書》和《補充條款》一份,試圖證明《補充條款》在合同簽訂時即已存在、為一整體,小倩對崗位要求和規章制度都已知悉,其行為已經嚴重違反制度和《補充條款》的約定。援助律師當庭指出,《勞動合同書》簽訂于2009年3月,而《補充條款》内容為2009年5月份小倩懷孕後的工作安排,兩者不可能同時産生,戳穿了信息中心的僞證行為。但為了盡快擺脫訴纏,小倩最終選擇與信息中心協商解決。雙方約定,由信息中心為小倩繳納社保費至其領取到生育津貼當月為止,勞動關系至此終止;信息中心支付小倩經濟補償金6000元,于小倩撤回監察投訴、完成工作交接後支付。
目前,小倩已經按照約定履行了相關義務,但信息中心要求小倩重新簽約、拒絕支付補償金。小倩無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援助律師告訴記者,因為該單位是非赢利單位,所以法院強制執行往往是空手而歸。
那位領導
生不生孩子?
小倩所在的部門共有4名女職工,其他三個人都比小倩大,那三位為了保住工作都打掉了孩子。這個數字讓記者心驚。女性生子本來是人之常情,但為什麼在某些單位領導面前就變得如此無關緊要?難道他們自己不生孩子嗎?是他們對事業太執著,還是對生命太冷漠?或許他們根本就不明白天下除了事業還有家庭和感情;職工除了需要管理更需要尊重和愛護。法律援助律師告訴記者,生育權是婦女的一項基本權利,任何單位不得有超出法律規定的限制要求。用人單位做出這般行為,不單是法律上的問題,更多是道德和信用意識的缺失。現實中,當用人單位違反約定或法律規定辭退、變相辭退勞動者的時候,最終都是以勞動者失去工作為結果,這一現象值得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和法律制定者們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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