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直至打斷樹枝、強迫少女脫衣并吃螞蚱和爛南瓜……日前,廣西柳州市魚峰區法院以侮辱婦女罪分别判處被告韋家程、阿森、阿松有期徒刑7年、6年和4年的刑期,判3人及他們的監護人賠償醫療費1300餘元。
經查,被告阿森、阿松均為未成年人且辍學,平時在外瞎混。阿森和受害人阿橋有矛盾,于是他夥同韋家程、阿松、小鑫,商量如何教訓阿橋的女朋友小卉(系未成年人)。
2008年7月30日淩晨5時許,阿森一行4人将小卉帶至柳州市榮軍路二區菜地内,強迫其跪下并喝令她脫光衣。随後,韋家程用樹枝抽打小卉直至将樹枝打斷,阿松見狀又找來樹枝,并提議讓小卉吃髒東西、用爛南瓜幫她“洗澡”。于是韋家程捉了2隻螞蚱強行喂給小卉吃,并用爛南瓜塗抹其身體,又強行喂她吃爛南瓜,4人在旁邊貶損取笑。見小卉将爛南瓜吐出來,韋家程和阿森便開始抽打她,緻其全身多處受傷。後經法醫鑒定,小卉受傷已達到輕傷标準,花去醫療費1300餘元。
小卉于當晚報警,阿松等4人于次日相繼被抓。
柳州市魚峰區法院經審理後對小鑫另案處理,認定韋家程、阿森、阿松構成侮辱婦女罪,于是作出上述判決。 (通訊員 王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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