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名八旬畫家在家中單獨教授16歲女學生素描時非禮對方,17日被判囚2個月。被告稱已寫道歉信向女生緻歉,并願意賠償1萬元,更送了一盒水彩給她,以作鼓勵。
辯方求情指被告林瑞生(84歲)年屆八旬,患有嚴重心髒病,身體狀況不适合長期監禁,另有長洲區議員撰求情信指被告積極參與小區活動,包括慈善籌款等,且有不少捐款紀錄。
辯方又指被告是虔誠天主教徒,礙于身體問題才不能每星期返教會,而被告因感到羞恥而希望把事件保密。
裁判官指案情嚴重,被告違反了為人師表應有的誠信,利用師生關系及獨處環境侵犯事主,犯案時間長,更利用16歲女事主的無知。裁判官又說,雖然這次事件不反映被告常有的性格,但嚴重罪行不能因過去良好行為而一筆勾銷,最後判被告入獄2個月,更強調這已是同類案件的最低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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