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台接到私信,有朋友問,我們公司安置了一個殘疾人,但是隻安置了3個月,怎麼核定就業人數呢?今天教會大家怎麼計算!
殘保金計算公式:
以北京舉例:殘保金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每月職工人數相加後除以12;
而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殘疾人安置月數/12
這裡舉個例子:比如北京某企業,北京某企業有324人,安置了一個重度殘疾人,從當年3月安置到12月。具體核定為幾名殘疾人就業呢?
答:安置一個重度殘疾人就業=安置兩個輕殘就業。3-12月期間合計安置了9個月,但由于是重殘所以核定月數為9*2=18個月。
人數核定=已安置月數/12月=18/12=1.5人。
所以具體核定為1.5名殘疾人就業。
那麼這家企業的殘保金計算為(324*1.5%-1.5)*上年度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90%(1%以下按分檔征收,征取殘保金的90%計算),最後的金額就是應繳納的殘保金了!
如果還有什麼問題,歡迎私信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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