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賣了婚前房産再去買新房,離婚時怎麼分割#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關于夫妻共同财産有明确規定的: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财産】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财産,為夫妻的共同财産,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産、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産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财産,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财産。
夫妻對共同财産,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對夫妻個人财産也是有規定的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财産】下列财産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财産:
(一)一方的婚前财産;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确定隻歸一方的财産;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财産。
按民法典規定,婚前房産賣的話,是屬于個人财産的,如果婚前房産賣了以後的錢歸個人所有,如果拿着個錢,在買一套新房,如果是全款買的,并能提供證明買房的錢為個人财産的話,這套房産為個人财産。前提是買的新房也是自己的名字,如果寫的是夫妻雙方,或者另一方的名字的話,這就要做财産公證了。
新房是貸款買的如果新房是貸款買的情況下,房子是夫妻共同财産,如果能提供房子首付為個人财産支付的話,房子參與分割的隻是貸款部分,因為民法典有明确規定那些是夫妻共同财産,如果提供不了,那房子隻能算作夫妻共同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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