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京華時報報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10月25日公布了新修訂的《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處方藥将在非透明櫃台中銷售,乙類非處方藥可以采用附贈同品種藥品的方式進行促銷。
在征求意見稿中,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的零售有了新的規定,除了依舊要求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櫃擺放,不能開架銷售外,還要求處方藥應擺放在非透明的櫥櫃内,采取“隐藏”方式銷售。目前,絕大部分藥店都是将處方藥放在透明的玻璃櫃台中對外銷售。
在銷售方式上,原先的《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流通管理暫行規定》要求,處方藥、非處方藥不得采取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等銷售方式。修訂後的征求意見稿規定,不得采用郵購、互聯網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衆銷售處方藥。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不得進行有獎銷售,但乙類非處方藥可以采用附贈同品種藥品的方式進行促銷。違反這條規定的,可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
同時,《條例》明确,醫療機構應當為患者持處方外購藥品提供便利條件,以各種方式限制患者持處方外購藥品情節嚴重的,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據悉,非處方藥分為甲、乙兩類。紅底白字的是甲類,綠底白字的是乙類。甲類非處方藥需要在藥師的指導下購買和使用。乙類非處方藥可自行購買和使用。(郭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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