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貴婦重金“借種”看媒體的人格分裂,從貴婦重金“借種”看媒體的人格分裂楊濤重慶渝中區的湯女士近日緻電《重慶商報》記者稱:“13名富豪女子同時登報‘借種’,酬金最高竟達60萬元。”記者根據湯女士提供的線
從貴婦重金“借種”看媒體的人格分裂
重慶渝中區的湯女士近日緻電《重慶商報》記者稱:“13名富豪女子同時登報‘借種’,酬金最高竟達60萬元。”記者根據湯女士提供的線索,搜索21日《重慶×報》,果然在第4版廣告上發現:征婚交友廣告中“借種”廣告多達10餘條。據統計,有13名自稱富豪的女子同日登報“借種”。有4名表示要重酬男方,但未注明金額,其他9人皆稱重酬男方20萬至60萬,總酬金達310萬。(《北京娛樂信報》9月22日)不過,如果你要是認為天上會掉下餡餅,可以财色雙收,恐怕又是南柯一夢。記者分别以年輕打工仔、中年研究生身份,撥通其中一個“借種”廣告電話。接電話的一名女子先是稱“借種”女子的丈夫是服裝商,應征的男方隻要是年輕小夥就行。其後,又介紹稱女子丈夫是台灣房地産商人,對記者的文化程度感到滿意。在兩次電話中,接電話女士都再三囑咐記者要帶500元介紹費到某婚介所與“借種”女子見面。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這又是黑心婚介所在玩的花招,一些婚介所在激烈的市場競争中,不惜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德,在廣告中誇大其詞,使用婚托欺騙征婚者。不過,現在這些老一套的伎倆吃不開了,這些黑心婚介所又祭起“财”和“色”兩個金字招牌,用貴婦重金“借種”的把戲騙錢了。有律師認為,《婚姻法》第2條規定:我國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因而,這些女子在沒與丈夫離婚的情況下,登報“借種”生子,違反了《婚姻法》中的一夫一妻制度。在我看來,不管這種廣告是真是假,從廣告内容上看,純粹就是變相的賣淫嫖娼,不過就是一種高價的、一次性的女嫖男賣的交易,本質上與那些發生在那些發廊、賓館的賣淫嫖娼行為沒有什麼區别。令我詫異的是,這麼明顯違反社會公德和法律的廣告怎麼就堂而皇之刊登在媒體中。《廣告法》明文規定,廣告的内容要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要求,不得違反社會公德和法律、法規禁止性的規定,作為廣告發布者的媒體對于廣告的内容也負有審核的責任,否則也要與廣告主一樣承擔相應的責任。看來,《重慶×報》在市場化的浪潮中,為追求自身的商業利益,放棄審核責任,實在是難逃其咎。不過,有趣的是,在這起貴婦重金“借種”的鬧劇中,一味鑽進錢眼,放棄責任的是媒體;去揭露問題,充分“大衆良心代言人”進行監督的也是媒體。盡管《重慶×報》與《重慶商報》不屬于同一家單位,但是,我們不能說《重慶×報》不會去進行輿論監督,而現在充當監督者的《重慶商報》等其他媒體就一定不會犯類似《重慶×報》的錯誤。因為,媒體并非天生的道德高尚者或道德低下者。媒體置身于市場中,要生存就要依靠廣告,要拉到更多的廣告就必須有廣泛的讀者,而要吸引讀者就必須進行輿論監督,這就讓它必須在道德上有高尚一面;但是,當廣告商進門後,一些媒體激烈的市場競争中,為了暫時的利益又不得不滿足廣告商的不合理要求或者放棄嚴格審核的責任,這是媒體在市場化運作中經常面臨的誘惑,也會讓媒體在道德上走向滑坡。今後,如何防止自身人格分裂,不再讓類似貴婦重金“借種”的事件發生,是媒體在市場化運作中必須解決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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