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小學女生“賣淫案”已過去近兩個月的時間,對其是否賣淫的所謂“核心部分”仍在調查之中。原本以為所謂“核心部分”,指的是公安執法的程序是否合法,倆姐妹被帶到派出所是否受到應有的“禮遇”,這期間究竟發生了什麼。然而檢察院不言自明的“核心部分”卻再次指向了曾被法醫出具證明為完整的處女膜。這真讓人匪夷所思。(6月8日《河南商報》)
3月16日晚,這姐妹倆和家人在家門口被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王家橋派出所警務人員“制服”并帶進派出所,帶她們去的理由是警務人員懷疑她倆賣淫,3月17日,因證據不足而被釋放,釋放時倆人全身多處受傷。
這件事給我們提供了兩個“嫌疑”,即倆姐妹賣淫的嫌疑和警務人員非法執法的嫌疑。倆姐妹是否賣淫,按照檢察院的說法,其處女膜是否完整,并非斷定賣淫案不成立的關鍵依據。而公安局已經召開過新聞發布會,表示倆姐妹“賣淫案”不成立,檢察院要求給姐妹倆再次做“處女膜”檢查,不僅無意義,而且顯得很荒唐。
檢察院有權要求公安機關對取證不足的案件進行調查,但這樣做顯然不是該案正确的朝向。就算檢察院得出了這倆姐妹有過賣淫,那也隻能是“曆史性的賣淫”,而被公安機關帶走時,她倆卻是在自家門口且成站立姿勢并着裝整齊。這沒有夠成被公安機關帶走的理由,倘若公安機關可以捕風捉影帶走那些在他們認定的“曆史性的賣淫女”,誰家的女孩還敢在自己家門玩耍?縱使能證明女孩處女膜完整,也不能保證檢察院對她進行再查以尋求它的破損來作為她曾經賣淫的證據!
公衆關心的焦點,也就是該案的核心部分,不是女孩賣淫“嫌疑”,而是關于公安人員非法執法的嫌疑,後者對社會的危害顯然更大于前者。檢察院“再查處女膜”的決定,如果是用來證實前者的“賣淫”事實成立,則是方向性的錯誤,除非它用來與這兩個女孩在進入派出所前後進行對照,得出“進去時完好而出來時破損”的結論,方才具有對該案的定性意義,否則,隻能起到搞混這灘水,讓公衆也跟随檢察院一起迷失方向的作用,但公衆的智商顯然沒有那麼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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