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徐州市檢察機關依法對被告人周某某以涉嫌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訴。
2021年1月至2021年4月間,黃某某、蔡某某等人(均已起訴)将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減肥藥通過網絡銷售給安徽省合肥市的被告人周某某、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劉某某等人,其中銷售給被告人周某某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減肥藥共計人民币6145元。
2021年3月至2021年4月間,被告人周某某明知上述減肥藥中含有西布曲明成分,仍通過網絡進行銷售。其中,被告人周某某将上述部分減肥藥銷售給詹某某共計人民币300元、銷售給徐某某共計人民币290元、銷售給曹某某共計人民币260元、銷售給何某某共計人民币5550元。
案發後,公安機關從被告人周某某處查獲自黃某某處購買用于銷售的上述減肥藥共計5顆;從詹某某處扣押自被告人周某某處購買的上述減肥藥共計8顆。經檢測,上述減肥藥中均檢出西布曲明成分。
案發後,被告人周某某退繳人民币10000元。
來源:12309中國檢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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