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肉明碼标價的事情在曆史的縫隙中屢屢可見。
北宋末年靖康之亂時,江淮之間民衆相食,一鬥米要數十千錢,人肉的價錢比豬肉還便宜,一個少壯男子的屍體不過十五千(不如一鬥米貴)。
明代萬曆四十五、四十六年(1617、1618年)山東大饑荒,蔡州有人肉巿,慘不忍睹。
清同治三、四年間(1864、1865年),皖南到處人吃人,人肉開始賣到三十文一斤,後來漲價到一百二十文一斤,同時,江蘇句容、溧陽、溧水等處賣到八十文一斤。
當賣人肉者從買人肉者手中接過銀子的瞬間,他會想什麼?而回家以人肉充饑的人,又在想什麼?他會算出自己的身軀價值幾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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