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控作為一種技防手段,在社會公共安全範疇使用已是普遍現象。随着科技發展,民用攝像頭被大量使用,特别在設施配套不齊全的老舊小區,很多人為了保護自身人身财産安全,會選擇在家門口安裝監控。那麼這種安裝監控的行為,是否會侵害其他人的權利呢?在公共場所的行為目的為了記錄個人家庭附近的人員活動狀況,對于勢必記錄的鄰居的個人活動軌迹,相鄰權的互相照顧與個人隐私之間,司法如何衡量呢?
《民法典》第1033條: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甯;
(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
(五)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權。
《民法典》第1034條: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号碼、生物識别信息、住址、電話号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
個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關隐私權的規定;沒有規定的,适用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基本案情一
王某和奚某是吳江某小區的隔壁鄰居,兩家共用一公共走廊,入戶門分别安裝在兩堵呈直角的牆壁上,離得非常近,僅有10厘米之隔。
奚某稱,為保障自身及家人人身财産安全,其便在入戶門上安裝了具備攝像錄音存儲功能、可360度調整旋轉的監控攝像頭。
王某認為,該攝像頭可以清晰地拍攝并監控其家人每日進出狀況,奚某這種未經允許私自獲取并保存王某及家庭成員照片視頻的行為,侵犯了其個人信息,使王某及家人的個人信息存在随時被洩露的風險。
法官現場勘查
法官在現場勘查過程中,發現奚某安裝的攝像頭與某款手機APP連接,通過手機APP即時操作,該攝像頭可清晰拍攝到王某家人員進出狀況,人臉成像非常清晰。且該監控攝像頭調整到一定位置,當王某家入戶門呈打開狀态時,可拍攝到王某家内部專有部分。
同時,法官對涉案小區物業監控進行現場勘查,發現王某與奚某所在的樓棟在大樓出入口有19個物業安裝的監控攝像頭,攝像頭拍攝的視頻在一個月内均可回看。
法院這樣判
法院經審理認為,首先,奚某的行為既未征得王某等人的同意,也容易造成個人信息洩露,給王某及其家人造成了不必要的困擾。
其次,小區物業對涉案樓棟有完善的監控技防設施,且目前均在正常運行。在此情況下,奚某個人再行安裝涉案攝像頭的行為缺乏合理性和必要性,屬于對個人信息的過度處理。
最後,王某房屋内部屬于其私密空間,王某對此享有隐私權,奚某安裝的攝像頭可由手機APP遠程操作,在一定條件下會拍攝到王某房屋内部,構成對王某隐私權的侵害。
最終,法院判決奚某拆除其安裝在入戶門上方的監控設備攝像頭,并删除該攝像頭所存儲的涉及王某及其家人的全部信息。
基本案情二
三原告劉甲、許某、劉乙與被告陸某系上海市徐彙區漕溪三村鄰室鄰居,原告被告分别是203室、204室房屋産權人,雙方房屋外共用一狹窄公共走道。203室進戶門、廚房間窗戶和衛生間窗戶均面向走道,204室進戶門與203室衛生間窗戶緊鄰且成直角。
2020年8月,被告陸某在其204室進戶門左側上方牆體、緊靠203室衛生間窗戶頂部處安裝了一球形攝像頭,将公用走道、203室房門口、廚房、衛生間窗戶口納入監視範圍内。
三原告訴稱,被告安裝攝像頭的行為,嚴重侵害三原告隐私,故提出訴訟請求:被告陸某拆除擅自安裝在公共走道上、緊靠203室衛生間窗戶頂部的攝像頭。被告辯稱,由于被告多次受到原告及其家人的人身威脅和恐吓,對方還曾闖入被告家中......該攝像頭對着公共走道,拍攝不到原告屋内情況,不存在侵害隐私,不同意拆除。
上海市徐彙區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2日作出(2021)滬0104民初5612号民事判決認為:
一、三原告被攝像頭拍攝、記錄的内容屬于隐私。本案中的攝像頭拍攝範圍包括三原告廚房和衛生間的窗戶,這些都屬于三原告的私密空間,而且三原告在在私密空間的活動都屬于私密活動,衛生間更有可能涉及原告方的私密信息,前述内容均屬于三原告的隐私。雖然公共走道有别于私人空間,但該公共走道在樓宇内部,且有進戶門阻攔,與該走道兩住戶專有的私密空間即住宅部分直接相連,其日常通行的人員更為具體特定,通行目的更易判斷,故原告方在公共走道、房門口的日常進出住宅、出行人員、出行規律、訪客來往等反映個人活動和生活狀況的信息,與其私人的生活習慣以及家庭、财産的安全等直接相聯系,具有一定的私密性,也屬于原告方的隐私。
二、被告安裝的攝像頭應當拆除。被告未經原告許可擅自安裝攝像頭,目的是監控出入自己正門的人員。這使得被告客觀上可以持續性、高強度、近距離監視拍攝三原告的隐私信息,對其隐私權構成巨大威脅,顯然超過了相當的程度。被告援引相鄰權的抗辯,缺乏法律依據,難以支持。
判決:陸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拆除安裝在上海市徐彙區漕溪三村*号204室進戶門上方牆體上的攝像頭。一審判決後,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怎樣在家門口安裝監控才合法呢?
和諧友善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内容,強調公民之間應當相互尊重、相互關心、相互幫助、和睦友好。隔壁鄰居在處理鄰裡關系時,應同時站在對方角度思考問題,努力構建和諧和睦的鄰裡關系,減少糾紛發生。
沒有明文禁止私人在家門口安裝監控,但需要注意避免攝像設備拍攝、窺視到其他住戶的私密空間,侵擾其私生活安甯,也不可以将拍攝到的内容對外傳播,否則就有可能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民法典》人格權編規定,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号碼、生物識别信息、住址、電話号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個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關隐私權的規定。處理個人信息應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
《民法典》第111條: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民法典》第1032條:自然人享有隐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權。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甯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問題是,小區裡到處安裝的攝像頭,算是侵犯個人隐私不?
案例來源:蘇州市吳江區法院、上海市徐彙區人民法院
來源:防騙每日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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