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年境内人民在生活起居方面忌諱很多。
飲食 吃飯時忌敲飯碗,意為沒飯吃。忌把筷子插在飯碗中,意為死人上供,忌隔窗遞水遞飯,意為送給囚犯。盛湯盛飯時勺子不讓向外翻,意為錢财流走。
衣物 晾曬衣、被不得見星星,意在怕招精靈。衣服扣子不綴四個、六個,意為四六不懂。
居住 蓋房下根基忌犯“太歲”,太歲頭上不能動土。建房忌門對窗,怕敗傷家門。房舍忌對胡同,意傷風水。家院前不栽桑,後不插柳,門口不植楊數(鬼拍手)。
出行 忌初五、十四、廿三日(黑日)。
日常生活 對壯年男子不說45歲,對老年人忌說73歲、84歲、100歲,意為不吉利。對人不說二百五(半吊子)。五月不拆洗被褥,有“五月不拆被,拆被沒人睡”之說。忌正月理發,有“正月剃頭死舅舅”之說。臘月三十夜包餃子忌說“完了”,應說。包齊了”。忌鍋碗磕碰,怕有響動。出嫁女不在娘家過春節。正月初一不發喪,應“悶喪”。二月二不動針、線、剪刀,怕傷老龍胡須。
婚嫁 忌白,忌說“散了”、“完了”等不吉利話。新婚禮物忌送單數。
生育 幼兒出世第四、六日不準瞧看(四六風)。
喪葬 死者忌日不準哭;下葬返家時,孝服必于門外脫下(或在靈棚中);葬後三日,親朋始可赴家省問,若鄰裡借物,亦不能。出殡方向,忌“天坑”。下葬時,不準呼别人姓名。停靈:棺頭可向南,向北,向西,不可向東,謂:“頭朝東一場空”(必要時可将棺頭橫陳于室)。
文字摘自2002年版《永年縣志》,圖片摘自網絡,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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