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生活

 > 宋代大木作是什麼

宋代大木作是什麼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1-25 14:26:47

數千年來,中國古建築經過曆代工匠的不斷繼承與演變,發展至今,趨近完美。按時代分類可以分為秦漢、唐宋、明清建築,秦代建築遺存目前無考古資料佐證,漢代現存石阙可以窺得部分漢代建築樣貌,在梁思成、劉敦桢等先輩大家的艱難考證下,尋找到唐宋建築遺存,為研究唐宋古代建築提供了實物資料。

由于宋代經濟與科學技術的發展,木工技藝的成熟,《木經》《營造法式》成就了宋代建築在形式和美學上的極度完善,成為繼秦漢建築以後的中國建築史上的重要時代,稱之為唐宋建築;經過元明時期的發展,大木結構在經構與工藝中進行了精簡,例如鬥的“幽殺”由曲變直,宋式的昂發展到清代由“挑”改平,“側腳”變豎直,成為清代官式建築的重要特征,成為中國古建築發展曆史上另一個高峰。

本文以宋代李明仲的《營造法式》規定的營建規範與清代雍正十二年頒布的《工程做法則例》建築規範中的大木結構為例,将其主要結構進行簡單分析與對比,呈現建築結構與技術的發展脈絡,演化趨勢,加深對“木房子”的傳統建築文化的了解。以樹木為主要建築材料是中國傳統建築最大的特點,其通過木材的“挖鑿”(卯)與“切削”(榫),進行縱橫穿插,組成中國古代建築的骨架,圍合成建築空間與體量,組成的木質骨架結構,在傳統上也稱之為大木作,研究木構架的起承轉折的結構關系,對解讀某個時期的建築有着重要作用,也是對現存古代建築進行斷代的重要依據。以宋代與清代由國家頒布的《營造法式》和《工程作法則例》中規定的大木作作法的叙述,進行分析比較。

中國古代傳統建築是我們的“老房子”、老“家”,是我們的“根”,是古代傳統思想造就了傳統建築,而我們的文化是一脈相承的,而這個“脈”就是優秀傳統文化思想。我們不需要再用古代先人簡陋的工具進行工作,我們新時代用新的方法和工藝去繼承古代人的智慧,數字制圖技術、數字成型技術都已經成熟,我們可以更好、更多樣地繼承古人的技術。而在此之前我們必須進行二者之間的對比,找尋其共同點,以便用現代數字技術的方法為古代傳統建築的傳承、保護、弘揚提供信息資料。

宋代李誡(李明仲)《營造法式》

與清雍正《工程作法則例》

《營造法式》,宋代為了規劃官方營建,出于“關防工料”的目的,減少貪污,而由國家頒布的工程彙編,作者李誡(李明仲),是我國乃至世界最早也是完整的建築技術與施工、規範的書籍,最早發行與北宋崇甯二年(公元1103年),是王安石推行政治改革的産物。全書分為《劄子》《總釋》《制度》《功限》《料例》《圖樣》,共34卷。從其内容可見以下特點:

(1)材份制與材等制,建立統一的結構與加工标準;

(2)結構設計具備體科學性,施工管理有定法而不定式;

(3)以材等制進行工料增減,控制工程用料;

(4)功限制額定了施工工效,進行了施工成本管理;

(5)圖樣的繪制體現了800多年前的古代制圖水準(一圖體現正側兩面的結構圖式)。

《工程做法則例》,其編撰背景與宋朝相像,頒布于公元1734年即雍正十二年。此時期政治穩定,營造增多,1731年工部會同内務府開始制定做法,工料。全書共74卷,4個部分。皇家的參與使清代的官式建築趨于标準化,統一化。其與宋代營建采用的“材份制”不同的是采用了“鬥口制”。

此次宋代、清代大木作研究比較主要以李誡的《營造法式》、梁思成《營造法式注釋》、潘谷西《營造法式解讀》、劉敦桢《中國古代建築史》、《梁思成全集第六卷》等書籍内容為參照,進行實例比較和圖紙繪制。

大木作分類

大木作按照建築物等級、高度和做法分類,可以分為:殿閣類、廳堂類、亭榭和餘屋類(上述之外單層建築類型的總稱,主要有倉庫屋、常行散屋、官府廊屋和營屋)。不同的建築類型,大木作會有所區别。在此,筆者以廳堂類大木作作為研究對象,進行宋、清法式大木作的對比研究。

大木作構件主要有:鋪作、柱、梁、額、角梁、槫及橑檐枋、椽、蜀柱、叉手、托腳、串、襻間和替木等。其中鋪作是大木作中結構最複雜,地位最特殊的一部分,其在中國古代漢族建築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重點研究的結構部件。

大木作用材制度

在材料使用規定上,宋代頒布的《營造法式》用材份作為基本單位,以10、15、6、21作為基本比例依據。以“材”為祖,足材為21“份”,材分八等,規定房屋的等級與用材等級。大木作的尺寸用“材”作為基本模數來制定的。“材”的高度又分為15等分(“分”或“份”),寬度10“分”。鬥栱的兩層栱之間的高度定為“契”,為6“分”。材上加契為21“分”為“足材”,大木作的構件數據除“梁”的部分外,尺寸定制基本用“材”,“契”,“分”來确定,即10、15、6、21“份”。

清代《工程做法則例》中規定了鬥口制的基本模數,模數制,即按坐鬥鬥口寬度作尺度的計量标準,并按建築等級分為了十一等。把宋代“材契”的截面尺寸比例,變成了固化的尺寸,建築構件鬥口制的采用,體現了清代向現代工業化模數制的過渡。

宋代大木作是什麼(宋代與清代大木作比較)1

圖1 用材制度

宋、清廳堂式大木作各構件實例比較

廳堂式大木構架是一種混合整體構架,用于廳堂與殿堂類建築。

廳堂木構架特點:由柱、額、梁、串、襻間、鋪作(宋代稱為鋪作、清代稱為鬥栱)、槫、構成,檐柱低于外柱、外柱低于内柱,内柱随屋頂坡度而升高,内柱正心位四柱進行圍合,面闊方向為“額”,平行闌額方向用順身串,垂直方向用順栿串,梁與柱穿插,向四周排布與擴展,可做穿鬥式,也可做擡梁式,廳堂與殿堂等級高,并且需要大跨度時,用鬥栱進行擡升,鋪作在外檐,與裡上下相隐,用襻間連接,上平槫、中平槫、下平槫平行順脊串、結成完整框架,廳堂、殿堂構架是以柱、梁、串等為主的混合式木構架,不同的穿插組合方式,在《營造法式》所載中有五組,19種官式建築中常用的木架類型。如圖2所示。

宋代大木作是什麼(宋代與清代大木作比較)2

圖2 宋《營造法式》——木構架

以八架椽屋前後乳栿四柱五開間為例,參照《營造法式》:“第四等,廣七寸五分,厚五寸。以五分為一分°。右(上)殿身三間至殿五間或堂七間則用之。”該廳堂類型選用的是四等才,單才尺寸是4.8×7.2寸,折合成公制為222×148mm。清代廳堂選取七等才,尺寸為3×6寸,折合成公制為192×96mm。将宋代材、分°制和清代鬥口制轉換成現代公制,方便後期制圖比較。詳細尺寸換算表如圖3所示。

宋代大木作是什麼(宋代與清代大木作比較)3

圖3 宋、清尺寸換算表

宋代大木作是什麼(宋代與清代大木作比較)4

圖4 宋式——八架椽屋前後乳栿四柱五開間廳堂側樣單位mm(張轶哲繪制)

宋代大木作是什麼(宋代與清代大木作比較)5

圖5 清式——七檩廳堂側樣單位mm(張轶哲繪制)

鋪作(宋代鬥栱稱謂)

鬥栱在宋代稱為鋪作,在清代則稱之為鬥科,是中國傳統官式帶有等級性的木構架特有的結構構件,宋代其由鬥、栱、昂、枋構成,清代由鬥、栱、升、翹、昂組成。其作用一為層層承托,加大空間跨度;第二,分散屋頂承重,将屋面荷載分散至内外柱上。其既具備結構的實用功能,又具備裝飾功能,承載了古代人的精神功能作用,屋頂、屋身立面上的過渡。此外,作為禮制建築,有着不可逾越的封建等級,這是封建社會等級制度的體現,不可僭越(王朝末期統治力衰敗時,會有逾制現象發生)。

鋪作的基本功能是承托懸出的屋檐,其他的承梁、承天花、承平棋等功能是由此衍生出的。在廳堂式大木作中,清代鬥栱與宋代鋪作在各構件稱謂、鬥拱布置的數量、鬥拱與柱子的立面比例、一些構件的功能等方面都有一定的變化。

宋、清鋪作主要構件稱謂及鋪作命名變化

宋代稱一朵鋪作,清代稱一攢鬥科(鬥栱)。宋代鋪作根據所處位置分為三種:柱頭鋪作、補間鋪作、轉角鋪作;立于柱子頂端的稱之柱頭鋪作,兩柱之間,闌額之上的為補間鋪作,立于屋角柱頭上的稱之為轉角鋪作,清代相對應這些位置的鬥栱分别稱作柱頭科、角科和平身科。鋪作(鬥拱)一般由3部分組成:鬥(栌鬥、交互鬥、散鬥)、栱、昂。

宋代大木作是什麼(宋代與清代大木作比較)6

圖6 宋、清鬥栱構件叫法區别

宋代大木作是什麼(宋代與清代大木作比較)7

圖7 宋、清鬥栱命名區别

補間鋪作的布置

宋《營造法式》大木作制度對補間的朵數規定,心間(堂和殿的正中兩柱之間)用補間鋪作兩朵、次間和梢間用補間鋪作一朵,卷八《鈎闌》提到:凡鈎闌分間布柱,使補間鋪作相對應,補間鋪作太密,或無補間鋪作,根據遠近,酌情增減。補間鋪作作為輔助結構,從無到有,由簡到繁,從一朵發展到多朵,從單純結構作用轉向結構裝飾并重,再發展到裝飾作用被誇大到掩蓋結構作用的地步。

宋代的補間鋪作則處于第二階段,即結構裝飾并重的階段,一般殿宇廳堂間廣在1丈2尺(約3.7m)以上,補間以一朵到二朵為限,由于當心間的間廣比次間大,用兩朵适宜。而到了清代,平身科數量劇增,清《工程做法》中記載已達六攢、八攢,裝飾效果遠大于結構作用。《清式營造則例》:“清式補間鬥栱既增多,于是鋪作間相互之距離遂亦規定,為十一鬥口,因此柱之分配,柱間之距離,面闊進深之尺度,皆以兩朵間距離十一鬥口之倍數為準則焉。”

宋代大木作是什麼(宋代與清代大木作比較)8

圖8(宋)四等材雙抄單下昂五鋪作各部件詳細尺寸單位mm(張轶哲制圖、建模)

宋代大木作是什麼(宋代與清代大木作比較)9

圖9(清)七等鬥口單翹單昂五踩平身科各部件詳細尺寸單位mm(董佳制圖、建模)

宋代大木作是什麼(宋代與清代大木作比較)10

圖10 河南登封少林寺初祖庵大殿心間鋪作布置(宋)

宋代大木作是什麼(宋代與清代大木作比較)11

圖11 太廟門補間鋪作布置(清)

柱頭鋪作與檐柱立面比例

唐代時期,柱頭鋪作與檐柱的立面比例約為1∶2( ),宋代,鋪作與檐柱之比約為1∶3( )。可見唐宋時期,鬥拱巨碩,與柱高比最大可達到1∶2,加上直昂的作用,常使出檐達三四米,而鋪間一般即為1-2朵。

觀之明清時期,清式柱徑規定為六鬥口,等于宋式四材,其柱高六十鬥口,為徑之十倍。于是比例上柱大而鬥栱小,遂形成鬥栱纖小之現象。加之鬥栱中的昂變為裝飾作用的假昂,鬥栱變小,鬥栱與柱子的比例約為1∶4.5( ),有時可達到1∶8,出檐變短,大約一米,鬥拱變密,平身科多達4-8朵,明次稍間不同。

宋代大木作是什麼(宋代與清代大木作比較)12

圖12 宋至清鬥栱與柱身比例變化比較圖

部分構件功能及形态的變化

①偷心造與計心造

若在華栱或昂的出跳跳頭上安放與之十字相交的栱和枋,這一跳就稱為“計心”,如果不用這些栱和枋,則稱為“偷心”。在結構性能上,重栱全計心造有很強的裝飾性,華麗、隆重;單栱計心造較簡約輕巧;偷心造結構性能明确,栱鬥外觀疏密有緻。實際上,采取部分偷心和部分計心相結合的做法結構會比較穩定。

宋代鋪作與清代鬥栱相比,宋代鋪作承重作用大于裝飾作用,采用偷心造與計心造相結合的方式,而清代鬥栱的裝飾作用大于承重功能作用,全部采用計心造,具有很強的裝飾效果。

宋代大木作是什麼(宋代與清代大木作比較)13

圖13 依次是山東長清靈岩寺大殿重栱計心造(宋)、河北易縣開元寺藥師殿偷心造(遼)和太廟門全計心造(清)

②昂

昂與華栱的區别主要在于樣式,昂為斜向,并出挑,華栱為水平放置,昂與華栱皆垂直于面闊方向,兩者皆出跳承重,但昂還可調節出跳遠近與出挑高度的關系。

早期昂的結構作用十分突出,顯得剛健、明确,後來由于木構架技術的演進,鬥栱的結構作用減退而裝飾作用加強,昂的結構作用也随之逐漸消失,诒至清代,檐部出跳主要由碩大的挑尖梁頭承擔,鬥栱也變得纖小、繁密,以緻昂也名存實亡,變成假昂,僅把外跳華栱(翹頭)做成昂嘴形式而已。

宋代大木作是什麼(宋代與清代大木作比較)14

圖14 左-(宋)五鋪作下昂與右-(清)五鋪作單昂後帶菊花頭對比圖(董佳建模)

總結:觀之鋪作(鬥栱)由宋至清的比較圖,得出鬥栱從古至今發展的走向:(1)由曲而直(栌鬥與坐鬥的幽殺);(2)由繁而簡(清代坐鬥無包耳);(3)由纖巧而剛直(清代建築不再有側腳設計);(4)由結構的而變為帶結構與裝飾;(5)分布由疏朗而繁密(補間不再限于兩朵)。

梁(栿)

梁按形狀分為直梁、月梁兩種,按所處位置及加工程度有栿明、草栿之分。直梁外觀平直,月梁是經過藝術加工的梁。梁栿在平棋以下或視線所及的即為明栿,在平棋之上不能見到的為草栿,明栿加工精細,草栿加工較粗,因在平棋之上無必要精雕細刻。

月梁用于明栿,其特點是梁身拱起,在梁的兩端,各在梁底、梁背、梁肩做卷殺,梁身兩側及底面有琴面,梁頭成斜項與材同寬,伸入鋪作。《法式》卷五造月梁之制梁底卷殺“第六瓣盡出下額五分°”,其下有注雲:“去三分留二分作琴面。”梁底中間實際隻去三分°,至兩邊才為五分°,如果中間即凹五分°,琴面則需再加二分°,就無所謂“去留”了。月梁飽含力度感又富有裝飾趣味。但在北方,月梁至明清時期就已絕迹,取而代之的是斷面近于方形的沉重的矩形梁。如圖15、16和17所示,圖17以宋式四等才為例。

宋代大木作是什麼(宋代與清代大木作比較)15

圖15 福建福州華林寺大殿月梁(五代)

宋代大木作是什麼(宋代與清代大木作比較)16

圖16 卷棚式月梁-南海瀛台(清)

宋代大木作是什麼(宋代與清代大木作比較)17

圖17 左(宋)月梁-卷殺右(清)月梁-沉重的矩形梁與直梁類似(張轶哲建模)

柱按截面分可分為圓柱和方柱,實例中有八角柱,浙江保國寺有通過銀錠榫多柱拼合的瓜楞柱,按照加工形式,有直柱以及上部卷殺的梭柱。宋代建築中以圓柱為最多。《營造法式》中規定梭柱做法,将柱身高度三等分,上部1/3處再次三等分,取上部取2/3(即總柱高的1/9至2/9位置)收殺,柱高2/3至底平直;外柱側角處理;清代柱身平直,不再使用側腳,柱頭上端作小圓卷殺(約柱徑的3%)。

柱的斷面,高度與建築尺度的關系:

《營造法式》中規定:殿閣,柱直徑兩材兩契至三材;廳堂柱子直徑為兩材一契;廳堂等屋内柱,根據舉折定長短。

宋代大木作是什麼(宋代與清代大木作比較)18

圖18 柱身卷殺和柱身下部卷殺

-浙江武義延福寺大殿(元)

《清式營造則例》規定:面闊4/5定檐柱高度,面闊百分之七定檐柱直徑.例如面闊一丈一尺,則柱高八尺八寸,直徑七寸七分。根據1宋營造尺=309mm,1清營造尺=320mm,結合法式或則例規定和相關做法,即可以計算相應尺寸。宋遼時期建築的檐柱由當心間兩柱向梢間升高,屋(殿)檐呈一緩和曲線(如鳥之欲飛),這在《營造法式》中稱為“生起”。為了使建築有較好的穩定性,宋代建築規定外檐柱在前後檐向内傾斜柱子高度的1%,在兩山間柱子向内傾斜0.8%,角柱向屋(殿)中心傾斜,這種做法稱為“側腳”。此種處理作法,屋(殿)重心落于柱子圍合内部,y有增加穩定性作用(在實例中部分建築是通過柱礎完成側腳設計),也增加了外表輪廓上的美觀。因為加工與安裝的繁複,清代建築角柱不做側腳和升起,且與平柱同高,均為直柱,無卷殺,故不如宋式輪廓之秀麗與柔和。

宋代大木作是什麼(宋代與清代大木作比較)19

圖19 左-直柱與梭柱卷殺對比圖和右-宋式廳堂五間八椽屋角柱生起圖

宋代大木作是什麼(宋代與清代大木作比較)20

圖20 左-河南臨汝風穴寺大殿升起明顯(金)右-北平智華寺大殿無升起(清)

宋代大木作是什麼(宋代與清代大木作比較)21

圖21 左-宋、清式闌額剖面圖及右-綽幕枋剖面圖

額枋

柱間連接

闌額平行與面闊方向,是柱與柱的連接件也是承重件,處于柱子上端,有時兩根疊用在宋代額上疊用部分稱為普拍枋,清代稱大額枋,下端稱小額枋,二者間用墊闆。使用于内柱間的叫内額,位于柱腳處的稱地袱。闌額截面比例,宋遼時期闌額為3∶2,出頭有出際或近似後代霸王拳的式樣。明、清額枋斷面近于1∶1,出頭大多用霸王拳。

宋代大木作是什麼(宋代與清代大木作比較)22

圖22 左-(宋)闌額出頭砍殺成斜面和右-(清)養性門額枋霸王拳出頭

綽幕枋與雀替

綽幕枋是位于闌額之下,承托闌額的構件。常見于陝西、甘肅一帶,是《法式》中記載的最大構件。開始的斷面形狀和闌額一樣,後來逐漸變高變窄,至明、清時其寬度已窄于額枋了,演變為雀替。

舉折與舉架

确定屋架高度的方法,宋代稱之為舉折之制,由前後撩檐枋間距為依據,根據《法式》确認屋架高度,例如殿閣樓台、筒瓦廳堂高為“前後撩檐枋間距”的1/3,依次從上向下确定脊榑、上平榑、各平榑、下平榑、牛脊榑的折高,屋面斷面坡度不是一根直線,是多根折線構成。清代稱舉架,計算順序由下而上,由相鄰兩檩中心垂直距離除以對應步架長度所得的系數。清代建築常用舉架有五舉(0.5),六五舉(0.65),七五舉(0.75),九舉(0.9)的倍數關系。宋代建築在計算屋架高度時,由上而下。屋面構架由上而下,越往下越緩,在大雨時期排水最為通暢,水小時卻易積水造成滲漏。清代屋面平直,但在建築造型上的表現力上缺少了宋代的柔美。

宋代大木作是什麼(宋代與清代大木作比較)23

圖23 宋《營造法式》舉折圖和清《工程做法》舉架圖

叉手、托腳、串、襻間

叉手、托腳是梁架中的斜構件,起穩定作用。宋以前叉手用來直接承脊槫,如五台山佛光寺大殿即用叉手支撐脊槫。宋式因為槫與梁通過鬥栱連接起來,就用叉手、托腳來支撐、穩定結構。到明清時,桁與梁通過桁椀直接聯系,節點結合大大加強,就不需叉手、托腳來穩定。

串、襻間均為聯結構件,使屋架結構可以如現代的鋼筋骨架,加強了屋架結構的完整性與堅固性。襻間用材截面比為3∶2,與各架槫平行,并每隔一間用一根,上下相閃,長度與随間産生變化,外刻令栱,内隐刻令栱,聯結各槫下的鬥栱,宋式廳堂一間有三個襻間。清式每桁均由桁條、墊闆、枋三樣構件組成,梁下又增加了随梁枋,整個結構的整體性得到加強,串、襻間也就不需要了。

宋代大木作是什麼(宋代與清代大木作比較)24

圖24 宋式廳堂木構架中的串、襻間、叉手和托腳(張轶哲建模繪制)

總結

清《工部做法則例》和宋《營造法式》的最大相同之處是都以“大木作”(即屋架結構)為主要部分,本文以廳堂式木構架為研究對象,将宋、清木構架中的一些主要部件進行對比與分析,使我們對宋至清廳堂式木構架的變化與發展有了一個總體的了解,同時對中國古典建築的宋至清階段的發展也有了一定的認識。本文所采用的數據經過作者制作實物進行了一定的論證經分析後,實驗并制作的《宋式八架椽屋前後乳栿用四柱大木作廳堂》模型,見圖25。

宋代大木作是什麼(宋代與清代大木作比較)25

圖25 宋式八架椽屋前後乳栿用四柱大木作廳堂模型(張轶哲董佳模型制作)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生活资讯推荐

热门生活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5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