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寵物狗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養寵物狗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一、養犬條件
(一)有合法身份證明或者依法成立的單位;
(二)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有固定住所(指自有物業或租賃居住六個月以上);
(四)獨戶居住(指非共有物業或合夥租賃);
(五)有專門場所和安全防護設施(單位養犬)。
二、申請材料
(一)養犬登記表;
(二)身份證複印件或單位登記證明;
(三)房屋産權書或租賃合同書複印件或居委會提供的在固定住所居住超過六個月的證明;
(四)單位介紹信和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單位養犬);
(五)一寸犬頭照3張;三寸犬全身照一張;
(六)盲人飼養導盲犬、肢體重殘人飼養扶助犬應提供殘疾證明;
(七)飼養絕育犬的,應當提交實施絕育手術機構提供的絕育證明。
市區内不準飼養大型犬和烈性犬,飼養小型寵物犬每戶隻允許飼養1隻,必須到市公安局犬類管理所辦理準養手續。
市民養犬每年給犬注射狂犬疫苗;按規定時間19時至次日6時出戶(遛犬),犬出戶必須由成年人牽領,不得進入公交車、公園、商嘗休閑廣場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場所。
申請小型觀賞犬登記辦證,需持本人戶口或暫住證,到當地派出所領取并填寫申請養犬登記表。經派出所審核後,到市公安局犬類管理所辦理犬隻照相、登記注冊、領取犬類準養證,并對犬隻進行免疫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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