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公租房管理辦法-焦作公租房申請條件
焦作公租房的申請條件
凡年滿18周歲,在主城區工作的本市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後就業人員及進城務工、外地來主城區工作的無住房人員,均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公租房申請表、本人和共同申請人身份證明(主城區戶籍人員提供身份證、戶口簿,非主城區戶籍人員提供身份證、居住證)、婚姻證明(已婚人員提供),共同申請人有單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證明。同時,按照所屬人員類别提供下列相關證明。
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單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證明,勞動合同或公積金證明或社保證明三者選其一。
靈活就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提供現居住所在地居委會出具的就業收入證明。
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提供營業執照和稅收繳納證明。
主城區退休人員:養老待遇領取證明或原工作單位出具的退休證明,住房分配證明。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單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證明,住房公積金或社保證明。
社會保險費包括:範圍内繳納的城鎮、城鄉養老保險,在主城區繳納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
公租房申請條件指出,申請人根據共同申請人數可作如下申請:1人申請單間配套,2人可申請一室一廳,3人(家庭成員隻有父女或母子2人的,可按3人)可申請兩室一廳,4人及以上可申請三室一廳。
焦作公租房管理辦法
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各自行政區域内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和監督工作。租賃房屋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各自區域内公共租賃住房的日常管理工作。發改、監察、财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物價、國土資源、城鄉規劃、民政、稅務、銀監和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應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協助做好公共租賃住房相關工作。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體系,加強我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廣東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實施意見》(粵府辦〔2010〕65号)等規定和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内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分配和管理等工作,适用本細則。
第三條:本細則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限定建設标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長期租賃等多種方式籌集,可以由政府投資,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會力量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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