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1日發布《關于繼續做好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表示,對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将進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同時,對執行住房限購和差别化住房信貸、稅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價上漲過快的省級政府,要進行約談和問責。
一季度公布控制目标
通知要求,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除拉薩外),要按照保持房價基本穩定原則,制定本地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價格控制目标,并在一季度向社會公布。
對行政區域内住房供不應求、房價上漲過快的熱點城市,應指導其增加住房及住房用地的有效供應,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标;對存在住房供過于求等情況的城市,也應指導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場穩定。要建立健全穩定房價工作的考核問責制度,加強對所轄城市的督查、考核和問責。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省級人民政府穩定房價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對執行住房限購和差别化住房信貸、稅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價上漲過快的,要約談和問責。
嚴懲騙購房資格行為
通知稱,已實施限購措施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要進一步完善現行住房限購措施。
限購區域應覆蓋城市行政區域的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購房資格審查環節應前移至簽訂購房合同(認購)前;對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連續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要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内向其售房。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價上漲壓力較大的城市,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從嚴調整限購措施;其他城市出現房價過快上漲情況的,省級人民政府應要求其及時采取限購等措施。
要嚴查限購措施執行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存在規避住房限購措施行為的項目,要責令房地産開發商整改;購房人不具備購房資格的,企業要與購房人解除合同;對教唆、協助購房人僞造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的中介機構,要責令其停業整頓,并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情節嚴重的,要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加快擴大試點房産稅
繼續嚴格實施差别化住房信貸政策。要強化借款人資格審查,嚴格按規定調查家庭住房登記記錄和借款人征信記錄,不得向不符合信貸政策的借款人違規發放貸款。對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當地銀行可根據政府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進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
記者了解到,2011年,國務院曾出台房地産調控政策,要求強化差别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按照通知精神,這一比例或會提高。
充分發揮稅收政策的調節作用。稅務、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密切配合,對出售自有住房按規定應征收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曆史信息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征。總結個人住房房産稅改革試點城市經驗,加快推進擴大試點工作,引導住房合理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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