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晟豪庭D棟報建19層,結果封頂變成31層,違建達12層。 記者朱金贊 攝
位于惠州市河南岸片區的華晟豪庭D棟非法“增高”,報建19層,結果封頂變成31層,違建達12層,并且公開銷售,被當地城管部門立案查處。經組織專家技術論證後,拟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拆除20層至31層違建樓層的處罰決定并告知當事人。
日前,惠州市永華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對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提出行政處罰聽證申請被受理。17日,“惠州市永華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華房地産公司)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内容進行建設”的聽證會在我市公開舉行。
整個聽證會按照市城管局案件承辦人陳述執法情況,華晟豪庭代表陳述申辯,舉證以及最後陳辯等環節規範進行。東時記者獲悉,7月20日是永華房地産公司向市城管局提交相關新證據的最後日期,該公司并未向市城管局提供任何新證據。
開發商
承認違建事實 希望調整容積率減少損失
東時記者從聽證會現場獲悉,涉案樓盤華晟豪庭地處惠城區演達片區,分為三期開發,已經建成的四棟樓都是31層,涉及違建的是第三期開發的D棟,建設已處于收尾階段。因該片區是惠州教育集中地,很多業主為了方便孩子讀書,都趕在開學季加緊裝修。該案共波及140多戶業主,目前已有少數業主入住。在收到當地城管部門發出的樓房未經驗收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而要求盡快撤離的通知時,業主疑窦叢生,稱房屋屬于合法購買拒絕搬離。
永華房地産公司承認違建事實。該公司相關負責人認為,華晟豪庭小區四棟樓是一個整體,D棟如果按照容積率隻建到19層變成缺角會影響美觀,而且D棟原址是某單位80年代的老宿舍和部分私人樓房,納入了“三舊”改造項目,雖然同時征地,但拆遷花了很長時間和巨大成本,企業無法為協議約定回遷到本棟20層以上的拆遷戶解決回遷問題,迫不得已違規進行了加建。
而且,開發商提出,華晟豪庭四棟樓是整體規劃設計的,所以D棟樁基礎以及梁柱設計也是按31層來設計施工的,符合工程設計要求和安全規範,屬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情形,也不存在實質影響規劃的問題。他們希望政府适當調整容積率,減少企業的經濟損失。
城管
邀請專家論證咨詢 可請專業拆除公司
在此之前,城管、住建、規劃等部門也專門針對此事邀請了多名建築行業專家進行論證咨詢。建築專家認為人工拆除難度大,但隻要措施得當,可以實施,主要涉及保護剩下和周邊建築物的安全,包括風力、抗震等,可以請專業的拆除公司,從上往下垂直施工,逐層實施人工加小型機械拆除。專家提出,拆除了能否滿足規劃許可、避免震動和擾動19層以下樓層,主要是方法問題,靠近19層一定要人工拆除。而且,建築物離河邊較近,可能存在抗浮問題,可以通過把D棟拆到裙樓,通過地下降水等其他方式抗浮。
“我們先責令當事人限期整改,如當事人未整改再實施下一步措施。”城管相關負責人表示,違法成本低而冒險的收益高,是很多違建産生的原因,所以對違建必須“零容忍”,嚴厲打擊震懾,遏制僥幸心理。而且,為了更及時有效地查處違法建設,提升對違法建設管控效果,該局計劃對惠州市查處違法建設進行地方立法,目前正在委托相關律師開展立法調研。
據悉,涉案的惠州市永華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已是第三次被城管部門立案查處。該公司2016年4月因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設“華晟豪庭”項目D棟被處罰。2016年12月,又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内容進行建設,超建12層,被責令停止建設,并依法采取了查封施工現場、停水停電等多種措施。但該公司拒不停工,強行建設直至完工,公開出售,并通知業主裝修和入住,擅自将未經驗收合格的樓房交付業主使用,被城管部門第三次立案查處。
律師說法
公開聽證彰顯陽光執法
針對此案,惠州市律師協會會長楊擇郡表示,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經過聽證會上面對面的對話和舉證質證,進而作出行政決定,是對當事人最好的普法教育,讓當事人知道對錯,更理性地接受和配合執法。同時将決策的依據、過程、方法告知社會大衆,讓大衆對執法行為是否規範進行檢驗,也充分顯示出執法部門的勇氣和自信,讓每一個案件都經得起質疑,并得到有效的執行。
楊擇郡說:“聽證程序,整個執法過程、認定依據,決策結果都是在民衆監督下進行,涉案當事人本人來到聽證會現場可以設身處地感受到執法人員的執法艱辛,也能夠感受執法規範化,公開聽證是文明執法、防範腐敗最好的方式。”
此外,楊擇郡還認為通過聽證會,将實現執法行為更理性,更有秩序,也能公開告知利益相關方、社會大衆,起到說服功能的作用。通過此次執法部門的公開聽證,也将會讓涉案當事人更加理性地接受行政機關的處罰,讓老百姓,違法者自覺承擔法律後果履行行政決定,從而一定程度上提高行政執法的效率,也能讓執法人員的法律思維更加缜密,執法水平得到鍛煉。“我認為這次聽證會是一個法治教育最好的形式,是實現社會秩序規範有效途徑,讓涉案當事人接受教育的最佳選擇。”
事件回顧
●2016年4月
惠州市永華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在惠城區演達大道16号,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設“華晟豪庭”項目D棟,被市城管局處罰。同年12月,開發商取得D棟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後,又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内容進行建設,超建12層(第20至31層),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市城管局第二次對開發商立案查處,責令開發商立即停止建設,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停水停電等多種措施,但開發商拒不停工,強行建設,造成無法消除規劃影響的事實,導緻該樓至今無法辦理驗收手續,繼而無法辦理房産證。
●2018年6月12日
市城管局發現位于惠城區演達大道16号的違法建設涉案樓盤“華晟豪庭”D棟有業主裝修及少數入住,立即采取了制止措施。據介紹,經查,D棟規劃許可建設為地下2層,地上19層,實際已建成地下2層、地上31層的框架樓房,超建12層,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六十四條規定,案件正在處理中,在此期間,開發商又将未經竣工驗收合格,存在質量及安全隐患的D棟樓房擅自交付業主裝修使用,嚴重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和第五十八條的相關規定,對此違法行為,市城管局再次對開發商進行了立案查處。同時,為避免給市民生命财産安全造成損害,遏制開發商的違法行為及不良後果的繼續擴大,市城管局采取查封等強制措施,向正在裝修和已入住的業主發出書面《通告》,告知樓房未經竣工驗收合格,存在重大安全質量隐患,要求并勸導業主立即撤離。
●2018年6月28日
市城管局再次向違規加建的華晟豪庭發出通告,稱開發商不僅違建,還擅自将未經驗收合格的樓房交付業主使用。為避免給市民生命财産安全造成損害,遏制開發商的違法行為及不良後果的繼續擴大,市城管局已多次責令開發商立即改正、消除規劃影響,并依法對D棟采取查封、停水、停電等措施,同時要求開發商妥善安置業主、依法賠償業主因此造成的損失。據悉,在案件辦理期間,開發商又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通知業主裝修和入住,擅自将未經驗收合格的樓房交付業主使用。對此,市城管局第三次對開發商立案查處,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的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拟對開發商作出責令改正,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2018年7月17日
開發商認為,該樓不存在可分割建築,要在空中拆10多層,技術難度大,拆除成本高,安全風險不可控。于是,開發商被城管部門立案查處後,提出聽證申請。受理該案的案件承辦人和開發商在2018年7月17日舉行了聽證會。
恵報全媒體記者:張荟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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