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證件後才能進行房屋産權登記。檢驗證件是整個産權登記的基礎,包括檢驗身份證件和産權證件,身份證件和産權證件必須吻合。檢驗有關證件的目的在于确定申請人是否具備登記資格。隻有具有相關産權證件,且權屬清楚、産權來源資料齊全,才予以登記。對于違章建築、臨時建築等,不予登記。對于申請人因正當理由不能按期提交證明材料或需補辦有關手續的,可以準予暫緩登記。在有利害關系人提出異議、權屬存在争議的情況下,也應當暫緩登記。房屋産權登記是指房産權利人或者代理人在規定的期限内按照權利的種類和登記的種類向登記機關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的行為。這一程序的主要工作是檢驗證件和填寫申請書、牆界表等。申請人填寫申請書和牆界表後,連同産權證件、身份證明等,一起交給登記機關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審閱無誤後,辦理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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