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再審前需要做的準備有:
1、按照傳票上規定的時間,按時參加訴訟;
2、攜帶本人身份證,起訴狀等訴訟文書;
3、攜帶所有證據的原件,如果有證人出庭作證,需要讓證人親自來法庭并且攜帶身份證證;
4、開庭時遵守法庭記錄;
5、如果法院主持調解,需要有一個調解的最低底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05條,我國民事訴訟中提起再審的時間是判決或裁定生效以後六個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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