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一旦無法恢複的,隻能重新再開一張。使用稅控裝置開的發票如果作廢,是沒有恢複無效發票的功能的,所以在作廢一張發票時要十分的慎重。對于作廢的發票,如果還需要的,可以申請向稅務機關申請重開。由于電子版的普通增值稅發票具有可複制性以及不可回收的特點,一旦開具就沒有辦法作廢,國家目前也在推廣使用網絡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發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安裝稅控裝置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票,并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使用非稅控電子器具開具發票的,應當将非稅控電子器具使用的軟件程序說明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并按照規定保存、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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