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從德、能、勤、績四個方面綜合評定:
德,就是考核教師遵守職業道德情況;
能,就是考核教師的教學能力和實踐能力;
勤,就是考核教師的出勤情況(如是否有空堂和遲到、早退現象等);
績,就是考核教師的教學效果,這個要結合聽課、教案檢查、作業檢查、學生打分綜合評定。
把教師的年終考核進行量化,實行百分制或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評定,由人事(政工)科、教務處聯合成立考核專班發個通知,以便教師有所準備。考核的目的是促進教師新年在教學上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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