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隻有雙方的簽字的合同有法律效益。
租賃合同是合同的一種,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因此有雙方當事人簽字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成立。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規定:租賃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所以簽訂的租賃合同要根據《民法典》所規定的條款進行編輯,這樣才能合理使用法律保護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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