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200元。
處罰依據:闖紅燈違法行為是依據代碼為1625的機動車不按交通信号燈規定通行的《道路交通法》第38條第1種行為、第90條,《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38、40、41、42、43條、《省條例》第58條第7項罰款标準200元。
闖紅燈:闖紅燈是指機動車違反交通信号燈指示在紅燈亮起禁止通行時越過停止線并繼續行駛的行為。
闖紅燈扣分規則:2012年10月8日,公安部修訂發布《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違反道路交通信号燈通行等違法記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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