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經紀人,《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保險經紀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并依法收取傭金的機構,保險經紀人已經有了很長的曆史,起源于17世紀的英國,現在它已經成為世界性的行業,但是在中國還處于起步階段。保險經紀人應當具有較高的業務素質,因此國際上對它都規定有嚴格的資格要求,在我國設立保險經紀人必須報經中國保監會審批,從事保險經紀業務的人員必須參加保險經紀人資格考試,并獲得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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